深圳寶安區(qū)一男子家暴女友,從家里打到走廊,被樓梯間監(jiān)控拍下毆打過程并被媒體曝光。當地警方介入。
針對有網友爆料稱涉事男子龍某是一名警察并曝出其身著警服照片一事,12月11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公共關系科工作人員回復澎湃新聞()稱,關于涉案男子的身份,網傳信息是否真實,目前警方并未掌握。
該工作人員強調,對于家暴事件,警方會依法依規(guī)秉公處理,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利。
對于男友龍某的身份,湯某稱自己已經簽了協(xié)議,不能回應。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10日向澎湃新聞通報稱,7日凌晨1點左右,寶安警方接報相關警情。經查,龍某因口角毆打湯某。湯某傷情構成輕微傷。龍某(男,24歲)與湯某(女,20歲)兩人交往約一年時間,其間雙方因情感問題多次發(fā)生糾紛。
該通報稱,龍某已向湯某賠禮道歉,主動減輕違法后果,并已取得湯某諒解。公安機關依法對龍某行政拘留5日。
深圳電視臺都市頻道《第一現場》欄目率先曝光了前述家暴事件。報道中提及,湯女士此前多次被家暴時也曾報警,但問題始終未解決。她向男友龍某提出過分手,但隨后收到過龍某的死亡威脅。
12月11日,湯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還在養(yǎng)傷,“(傷)好了就離開深圳”。
她說,家暴事件已經過去數天,但她還是感到恐懼。她想先回家過年,隨后再找一份工作。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表示,家暴不僅是家務事,還是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2016年3月1日實施的《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明確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適用該法。換言之,戀愛同居中的暴力行為,也屬于《反家暴法》規(guī)定的家庭暴力,受到法律的約束。
《反家暴法》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對身體、精神等的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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