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碧溪街道發(fā)生了一起離奇的盜竊案,一小偷打算偷紙箱賣錢,卻帶走了紙箱內(nèi)的裝有骨灰的骨灰盒,并丟棄到垃圾桶。近日,常熟法院審結該起故意毀壞骨灰罪案件。據(jù)介紹,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將故意毀壞骨灰入刑以來,該院審理的首起故意毀壞骨灰罪案件。
骨灰盒被垃圾車運走,骨灰遭到毀壞
案發(fā)當天,失主家因遷墳將四個骨灰盒用紙箱裝好準備帶走,因臨時返回家中拿東西,就將紙箱暫放在家附近的路邊。張某騎三輪車經(jīng)過時看見紙箱,遂產(chǎn)生了將紙箱“順”走賣錢的想法。之后在處理過程中,張某發(fā)現(xiàn)里面裝著四個骨灰盒,見盒子里有骨灰心里有些害怕,就將盒子外面的紙箱取走,將骨灰盒全部扔進了垃圾桶。張某將紙箱賣掉,獲利一元三角。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垃圾回收站尋找,發(fā)現(xiàn)骨灰盒已被垃圾車運走,骨灰遭到毀壞。隨后,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毀壞骨灰,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骨灰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據(jù)介紹,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將故意毀壞骨灰入刑以來,常熟法院審理的首起故意毀壞骨灰罪案件。
兩次故意毀壞女友亡夫骨灰獲刑
律師介紹,我國于2015年11月1日期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意味著將對于原有的“盜竊、侮辱尸體、尸骨”罪的入刑范圍擴展到了故意損害骨灰。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死者骨灰與死者尸體一樣,同樣是其親人的精神依托,對于骨灰的不敬行為同樣會給死者的親人帶來精神上的痛苦,修改體現(xiàn)了對死者的尊敬和對死者親屬精神利益的考慮。
去年7月,啟東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毀壞骨灰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黃某福因與女友陳某分手產(chǎn)生矛盾,為報復泄憤,于2016年3月21日晚將存放在啟東市合作鎮(zhèn)某村安息堂內(nèi)陳某亡夫骨灰的骨灰盒取出,摔至該安息堂前水泥火爐盆內(nèi),致部分骨灰灑落,骨灰盒損壞。
黃某福因此被啟東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9日。沒想到拘留結束后僅3天,他再次前往安息堂,將陳某亡夫的骨灰盒取出,丟棄于興港河沿邊,導致骨灰盒掉入河中,骨灰滅失。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福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兩次故意毀壞骨灰,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骨灰罪。最終,黃某福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