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快報
都市快報訊 臺州三門一對剛結(jié)婚三個月的年輕夫婦因在孩子姓氏上達不成共識,起訴到了法院,最終婚離掉了,孩子的姓氏問題仍然沒有達成共識。
小林和丈夫小陳本來感情還挺好的,自由戀愛三年,在得知小林懷孕后,小兩口經(jīng)過雙方父母的同意,滿懷欣喜地去辦理了結(jié)婚手續(xù),并期待著小生命的誕生。
因小林家中沒有兄弟,戀愛期間,小林就曾向小陳透露父母有意將生的一個孩子跟女方姓的想法。
當時,小陳想著“二孩政策”開放,一個跟媽姓一個跟爸姓也是常事,就答應(yīng)了。
小陳的理解與疼愛,讓小林安心待產(chǎn)。
可這段感情卻在孩子出生后發(fā)生了變化。
在兒子出生當天,小林父母就提出了孩子要跟女方姓的要求。
沉浸在抱頭孫喜悅中的小陳父母聽后,臉色突變,認為小陳并非“上門女婿”,第一胎就跟女方姓豈不成了笑話,但礙于親家情面當時只是含糊回應(yīng)??苫丶液?,小陳父母不斷地給小陳施壓。
面對公婆的強勢及丈夫小陳漸漸遠離了自己的立場,小林一氣之下,拋下襁褓中僅出生3天的孩子,獨自回了娘家。
“小孩跟誰姓有這么重要嗎?我父母這邊很堅持要跟男方姓,能不能去跟你父母通融下?”小陳試著跟小林溝通,但小林很無奈答道:“我父母不會同意的,只要孩子跟我們家姓,其他事情都好說,不然我父母就要勸我離婚了?!?/p>
就這樣,小兩口矛盾日益增多。
后來,小林干脆沒和小陳商量就給兒子登記了“林”姓,至此兩家為“孩子跟誰姓”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升級為兩個家庭的“搶娃”鬧劇,小兩口關(guān)系也隨之惡化。
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婚案后,因顧慮雙方結(jié)婚僅3個月且孩子尚未滿月,承辦法官多次耐心勸解。
法官表示,現(xiàn)行的《婚姻法》及即將施行的《民法典》中均規(guī)定了子女既可隨父姓,又可隨母姓??梢姡刹⑽磳⒆痈l姓有著明確限定,在父母姓氏之間是可以自行選擇的,但這一選擇理應(yīng)由夫妻平等協(xié)商而定。而且,因“孩子跟誰姓”問題達不成共識并非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但調(diào)解無法修復(fù)雙方家庭的裂痕,小兩口最終還是在長輩們的激烈爭吵中選擇協(xié)議離婚。
據(jù)了解,雖然雙方協(xié)議孩子由父親撫養(yǎng),但孩子跟誰姓的問題尚未妥善解決。
作者:記者 郭婧 通訊員 章青青 楊夢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