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夠3次,即可能構成盜竊罪。今天記者從北京市石景山區(qū)法院獲悉,被告人匡某在超市內采取購物不結賬的方法,6次盜竊商品,盜竊價格共計540余元,構成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案發(fā)于8月14日,被告人匡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一超市購物時,利用自助收銀臺無人看守之機,采取將部分選購商品不結賬的方式盜竊白酒、熟食等,后被超市工作人員發(fā)現并報警??锬潮划攬霾楂@。經評估,被盜商品的價格為125.74元。
之后店方查看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匡某在7月17日至8月3日間,還先后5次在該超市盜竊白酒、方便面、速凍餃子等商品。經評估,這些被盜商品的價格為423.52元。后匡某退賠超市上述全部經濟損失。
石景山法院近日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超市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锬车桨负竽苋鐚嵐┦鲎约旱淖镄校易栽赋姓J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鑒于其積極退賠被害單位的損失,可再酌予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在此法官提示:貪圖小利竊取商品,誤以為占得便宜,實則不僅最后需如數退還,更將面臨刑罰處罰。此案被告人雖盜取的商品價格不高,但其盜竊次數只要達3次及3次以上,即構成盜竊罪。因此,切莫對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的行為不以為然。同時,超市對于自助結賬也應加強監(jiān)管,以及時發(fā)現違法犯罪行為并制止,并能有效減少商家的損失,避免一些慣偷、慣犯重復盜竊導致?lián)p失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