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張呼吁大家尋找人販子“梅姨”的圖片在朋友圈廣泛流傳,引發(fā)全社會關注,廣東、湖南、四川、新疆等地均有舉報及辟謠信息。廣東警方1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采訪回應此事。
“梅姨”身份與長相暫未查實
主偵“張維平拐賣兒童系列案”的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qū)分局主辦民警表示,“梅姨”這一稱呼最早出現(xiàn)在2017年初,當時警方抓獲了張維平團伙,據(jù)張維平供述其曾在2003年至2005年間拐賣9個兒童,均通過一名被稱為“梅姨”的女子介紹和聯(lián)系轉賣,并支付對方介紹費。
為核查“梅姨”情況,根據(jù)張維平的描述,廣州警方繪制了“梅姨”的第一張模擬畫像,并于2017年6月公開懸賞,但未獲得有價值舉報線索。
根據(jù)張維平提供的線索,警方摸排到一名疑似認識“梅姨”的男子,其自稱曾有一個叫潘冬梅(音)的女友,經組織辨認,該男子與張維平均稱不認識,且無法證明潘冬梅(音)與“梅姨”為同一人。
應被拐兒童家屬多次要求,2019年3月,廣州增城有關部門派員陪同曾替被拐兒童畫像的外省退休警務人員找該男子對“梅姨”畫像。經張維平辨認,第二張畫像與“梅姨”相似度不足50%,且與第一張畫像差異較大。
由于“梅姨”參與該系列案的線索屬于張維平指認,公安機關仍在進一步核查中。
目前各地出現(xiàn)的“梅姨”信息
均不屬實
警方稱,除廣東外,近期湖南、四川、福建乃至新疆等地均有人舉報稱“梅姨”在當?shù)爻霈F(xiàn),后經復核,均不符合案犯描述的“梅姨”身高、年齡、語言等綜合特征。
警方曾在2017年6月13日懸賞通報中稱,“梅姨”真實姓名不詳,2017年時約65歲,身高1.5米,講粵語,會講客家話,曾長期在廣東增城和韶關新豐地區(qū)活動。
2017年以來,警方曾對照此特征對叫“梅姨”(含同音字)的人進行大量數(shù)據(jù)分析、排查走訪,相關線索一一接觸、一一核實,但至今仍未取得突破。
目前,“梅姨”畫像的傳播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部分家長的恐慌,并給一些與畫像相似群眾的正常生活帶來影響。
警方表示,從張維平供述的情況看,“梅姨”是一名中間介紹人,負責為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聯(lián)系“買家”,通過收取介紹費非法獲利。社會公眾對所謂“梅姨”信息不必恐慌,歡迎各界人士積極提供相關線索,協(xié)助警方盡快破案。
警方將繼續(xù)積極開展尋找其余7名兒童下落
11月13日,廣州警方通報,“張維平拐賣兒童系列案”有了新進展,兩名被拐兒童被找回,并組織了家屬認親。
警方表示,此類案件因作案隨意性較強、痕跡物證少,且在當年條件下缺乏視頻監(jiān)控等技術,破案解救難度較大。
為此,廣東警方推出DNA尋親綠色通道,免費就近為求助者服務。2009年至今,廣東警方通過全國打拐DNA信息系統(tǒng)已找回被拐或失蹤人員1000余人。
此外,依托智慧新警務技術,警方不斷縮小被拐兒童的查找范圍,對疑似對象逐一摸排走訪。2018年以來,廣東共找回16名被拐十多年的兒童。
廣東警方鄭重表示將繼續(xù)積極尋找其余7名兒童下落,嚴厲打擊拐賣犯罪。
被拐兒童父親回應梅姨是否真實存在:
感覺是對自己的侮辱
“梅姨”第二張畫像非官方公布的消息發(fā)布后,有網友質疑梅姨是否真實存在。2019年11月19日,被拐兒童父親申軍良回應,自己尋子10幾年,走訪了大量相關人員,網友質疑沒有梅姨這個人,簡直是對自己的侮辱。
央視:應該有一張更“權威”的“梅姨”畫像
11月18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官方微博援引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fā)布平臺微博消息稱,目前,網絡上流傳的“梅姨”第二張畫像非官方公布信息,“梅姨”是否存在,長相如何,暫無其他證據(jù)印證。發(fā)布該畫像的微博并非公安機關官方權威平臺。被拐兒童父親回應稱,該彩色畫像系他請人用電腦合成,希望有助于破案。
到目前為止,“梅姨”還是一個只存在于人們口中的人。2005年1月,廣州市增城區(qū)發(fā)生一起一歲男孩申聰被拐案,此后十幾年家人尋子未果。2016年3月,5名涉“申聰被拐案”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對于申聰?shù)南侣?,被告人張維平供述稱,他把申聰賣給了一名叫“梅姨”的女子。
2017年6月,廣州增城警方發(fā)布了一則征集線索的公告稱,“梅姨”真實姓名不詳,現(xiàn)約65歲,身高1.5米,講粵語,會客家話,曾長期在增城、韶關新豐等地區(qū)活動,涉嫌多起拐賣案件。警方在公告中還貼出了一張“梅姨”的模擬畫像,這是“第一張畫像”。
而目前流傳更廣的“第二張畫像”,則出自被稱為“畫像神探”的退休警官林宇輝之手,“根據(jù)一名曾和‘梅姨’同居過的老漢描述,耗時4個多小時才完成”。
除了拐賣兒童的罪犯、和“梅姨”同居的老漢,被拐兒童申聰?shù)母赣H申軍良稱,他在“梅姨”生活過的城豐村打聽,很多村民表示見過這個女人。為此,在微博中,申軍良對有人質疑“梅姨”是否存在表達了不解。
有關“梅姨”明確的個人信息,目前仍一無所知,不過,多個獨立且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人證實該人存在,可信度比較高。從案件偵破角度,對于一個很可能存在的惡貫滿盈的罪犯,“寧信其有”是更負責任的選擇。
僅憑一幅畫像,從茫茫人海中找出犯罪嫌疑人,難度可想而知。但本案沒有其他線索,一旦這條線索再斷了,幾乎意味著案件將成死案。這種情況下,通過畫像更廣泛傳播,發(fā)動更多人發(fā)現(xiàn)、檢舉,案件方有可能柳暗花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前提是:畫得像。
仔細比較“第一張畫像”和“第二張畫像”,差別還是很大的。前一幅畫像,根據(jù)同案犯的描述;后一幅,來自同居老漢和其女兒信息。同案犯,哪怕描述不準確,至少見過“梅姨”,是她買走了孩子。而和老漢的同居的“梅姨”和拐賣兒童的“梅姨”是同一個人嗎?如果這一點不能確認,畫像廣泛傳播的效果,恐怕就只能是誤導。
案子要順著這條線索查下去,辦案機關應盡快找到更多自稱見過梅姨的人,綜合他們提供的信息,畫出一張符合更多人認知的“權威”畫像。這樣,更多公民才可能“按圖索驥”,從身邊人中發(fā)現(xiàn)她。
最后要說的是,本案案情重大。為鼓勵公民發(fā)現(xiàn)、檢舉,可通過懸賞方式對提供有價值線索公民予以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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