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馬新斌)9月7日,陜西興平市公安局民警邊冬告訴新京報記者,“咸陽除夕夜黃金大劫案”被告人趙石友作案后為了不暴露行蹤,從西安騎車逃到200多公里外的河南三門峽,之后乘火車回到安徽。日前,咸陽市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趙石友有期徒刑13年。
除夕夜,趙石友盜竊一銀樓價值373萬余元的黃金首飾。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月24日(農(nóng)歷除夕)18時許,趙石友攜帶作案工具破開咸陽興平一家銀樓后窗鋼筋翻入店內,偷走1312件、重約21斤的黃金首飾,價值人民幣373萬余元。
被盜后的黃金飾品柜臺。
完成盜竊后,趙石友騎車沿興平渭河河堤路逃跑,行至連霍高速橋底下(段家村段)時,將摩托車及作案工具拋入渭河,就地燒毀作案時所穿的衣服,然后乘車返回西安市臨時居住點。四五天后,趙石友將贓物裝好并埋在一處高壓鐵塔下。
被破壞的銀樓后窗。
興平市公安局民警邊冬介紹,2月17日,趙石友為了不暴露行蹤,在西安東郊盜竊一輛自行車,從西安騎車逃到200多公里外的河南三門峽,之后乘火車回到安徽。2月23日興平市警方在安徽省郎溪縣趙石友家中將其抓獲。
警方起獲被盜的黃金飾品。
咸陽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石友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趙石友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趙石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校對 吳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