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退役軍人事務部政策法規(guī)司“我國古代和近代退役軍人工作研究”課題組
三、
唐代
(一)
征兵制轉(zhuǎn)向募兵制
唐代軍人復原圖。來源《中國古代軍戎服飾》
隋朝和唐前期繼承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由征選而來。征兵年限為二十一歲,退伍年限為六十歲。府兵平時耕種、農(nóng)閑練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務是輪流到京師宿衛(wèi)或奉命征防。府兵制不僅減少國家軍費開支,還保障了農(nóng)業(yè)發(fā)展。從武則天時代開始,府兵制逐漸瓦解,征兵制開始轉(zhuǎn)向募兵制。
(二)
軍人的待遇
唐代對戰(zhàn)功的旌賞尤為顯著。唐代設有專門的一類官員——勛官以獎勵戰(zhàn)功。勛官共分為十二個等級,即“十二轉(zhuǎn)”,根據(jù)戰(zhàn)役規(guī)模和戰(zhàn)功大小授予不同等級。勛官和普通官員都有官品,享有政治和經(jīng)濟特權(quán)。
1. 政治待遇。一是做官資格。勛官本身就是一種出身,享有做官的資格。二是門蔭特權(quán)。唐初的勛官親屬可以補任“三衛(wèi)”,擔任皇帝侍衛(wèi)。三是榮譽獎勵。唐代追隨皇帝的禁軍可以獲得功臣封號,功勛卓著的將軍有資格入“凌煙閣”(唐代為表彰功臣而建的繪有功臣圖像的高閣)。
2 . 經(jīng)濟待遇。一是授予勛田?!短屏洹罚骸吧现鶉?,柱國二十五頃?!倍琴x役減免。勛官屬于不課戶,無須承擔正役。功臣亦然,如“奉天定難功臣”享有“本戶應有差徭使役一切蠲免”的優(yōu)待。高等級勛官的子孫也可蠲免賦役。
3. 法律待遇。勛官可以以官贖罪,即所謂“官當”。如“奉天定難功臣”具有“身有過犯,遞減罪二等;子孫有過犯,遞減一等”的特權(quán)。
(三)
退役軍人的待遇
在募兵制時代,軍人身份往往是終身的。盡管如此,軍人因年齡、身體、家庭等原因,也存在退役為民的現(xiàn)象。此外,歷代王朝也會采取一些裁軍舉措,裁軍時,官府一般都會有一些經(jīng)濟補償措施。
1. 政治待遇。唐朝對陣亡將士常常給予贈官,同時給予其子孫一些特權(quán),如入仕的便利捷徑。唐憲宗詔書中對陣亡將士“優(yōu)加追贈,并賜錢帛,仍與一子官?!碧菩谝院螅罅科胀ㄊ勘@得勛官名號,可以在鄉(xiāng)里任職。
2. 經(jīng)濟待遇。一是給予傷亡者田地優(yōu)待,戰(zhàn)死者無需退還田地。此種制度在隋朝就有記載,“身死王事者,子不退田,品官年老不減地?!倍菍﹃囃?、傷殘、年老將士給予賞賜。唐德宗令“雖衰老病患,不任軍旅,當分糧賜,并宜全給?!碧栖沧谠t令“因戰(zhàn)陣損傷,手足永廢者,終身并不停給”。
3. 榮譽待遇。唐高宗敕令軍官退役與文官致仕等同,給予他們體面的身份性照顧。唐憲宗詔令對陣亡將士“審堪名銜,即與褒贈”。
來源:《法治日報》11月19日軍事廣角???/strong>
編輯:韓玉婷 常煜 岳錸
◆◆往期推薦 ◆ ◆
◆陪你,去看2021!
◆大潤發(fā)的“稀巴爛”,究竟違不違法?
◆從警局菜鳥到臥底英雄,李易峰演繹民國最難打工人!
◆岳靈珊跳河后溺亡,約她自殺的林平之卻轉(zhuǎn)身離開……
◆“精神病”“自愿”“懷孕”撞到一起,這些法律問題必須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