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wǎng)杭州12月6日電(郭其鈺)記者6日獲悉,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12月5日開庭審理曹某某等4人非法集資案。該案系“人人愛家”特大非法集資系列案件的第二批被告人,被控涉案金額31億元,受害人約3.7萬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7月,駱某某、王某某(已開庭審理)等人出資成立杭州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手機APP以預期年化7%-12%的收益率吸引公眾投資。至2016年9月虧空約4000萬元人民幣,后盧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接手該平臺,并招聘本案被告人曹某某等4人為新的管理團隊。
其中曹某某為公司總經(jīng)理,負責全面運營,向盧某某匯報;王某某為財務總監(jiān),負責公司財務運營方面工作;劉某某為風控總監(jiān),負責平臺發(fā)布產品標即投資人購買的理財產品并審核借款單位;謝某某為運營總監(jiān),主要負責宣傳和推廣平臺以吸引更多的投資人投資。
4名被告人按照盧某某要求利用平臺繼續(xù)向社會不特定人非法集資。為達到盧某某要求的30億元的平臺存量,曹某某等人為首的管理團隊加大集資力度,在平臺發(fā)布虛假的產品標,大量吸收公眾存款。至案發(fā),共吸引注冊會員173萬人,實際投資會員約30萬人,目前受到損失未兌付的會員約3.7萬人,未兌付金額約31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曹某某、王某某、劉某某、謝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共同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從全案證據(jù)角度分析論述犯罪構成、量刑情節(jié)等,并圍繞涉案金額、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認定等方面展開了辯論。該案將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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