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財政所干部出小區(qū)拒不帶口罩被處分 曾叫囂:我傳染我負責
隨著各地防控疫情工作開展日益深入,戴好口罩出門早已成為了每個人的共識,可仍有人拒戴口罩、不配合。
2月2日,湖南常德一財政所干部楊亮帶兒子準備離開所住小區(qū)散步時,小區(qū)保安要求楊亮進行出入登記,并提醒二人佩戴口罩,楊亮拒絕登記,拒不佩戴口罩,現(xiàn)場揚言“我傳染的我負責”。據(jù)桃源縣紀委通報稱,經研究決定給予楊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我傳染了我負責”,可是,負得起嗎?
更有甚者拒不配合,甚至辱罵工作人員。在北京,1月29日,男子韓某在乘坐公交時,乘務管理員提示其應佩戴口罩乘車,其不聽勸阻并辱罵乘務管理員。1月31日,韓某因侮辱他人被北京公交警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
就在近日,各地也紛紛因防控不力追責數(shù)人。
2020年1月31日15時,內蒙古烏蘭浩特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新城食藥所科員于穎峰明知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入公共場所須佩戴口罩情況下,未佩戴口罩欲進入超市,被超市疫情防控檢測點工作人員攔截,于穎峰向對方出示執(zhí)法證件要求進入超市。2020年2月3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監(jiān)委給予其降級處分,建議主管單位將其調離執(zhí)法工作崗位。
在各地大力宣傳和嚴管嚴控措施下,居民出行必戴口罩??扇杂行┤耍曇?guī)則于不顧,視個人身體健康和他人身體健康于不顧。在抗疫大局面前,這樣的案例格外刺目。
毫不夸張地說,僥幸的代價可能是生命。據(jù)報道,北京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付想兵向記者表示,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個人不遵守行政機關針對公共衛(wèi)生事件發(fā)布的隔離、封閉規(guī)定,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者可構成犯罪。
對于普通市民而言,不戴口罩,既不為自己負責,也不為他人負責,嚴重點說,拒戴口罩、不配合工作對社會秩序產生了的不良影響,而最終依法處置帶來的卻是公共資源的內耗。
對于公務人員來說,更不能有特權思想,讓防控工作雪上加霜。相反,應該以身作則,而不是以身試法。
除了法律約束,自身道德約束也必不可少。各地管控措施越發(fā)嚴格,積極配合工作人員測體溫、聽勸導,換位理解、將心比心。也要理解,每一個在一線測量、記錄的工作人員,都是冒著危險、頂著壓力在工作。
抗疫需要全民參與,若將個人防護縮小到最微觀層面,就是戴口罩。戴口罩是自我保護,更是要求。為什么要出門必須戴口罩?想必這個問題隨著疫情發(fā)展早已深入人心。“飛沫傳播”是新型冠狀病毒主要傳播渠道之一,口罩是預防呼吸道傳染病的重要防線,可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風險。
防疫不容僥幸,更容不得任性。戴口罩看似是一件小事,當每個人都做好防護措施、科學預防,對遏制疫情擴散將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殊時期,少點“不在乎”,多點配合,少點任性,多點理解,少點無知,多點責任?!拔覀魅玖宋邑撠煛保?,公共安全誰也負責不起。
疫情如大敵,大敵當前,打贏這場戰(zhàn)役,需要的是每個人的努力,而非僥幸?guī)淼娘L險。
文 | 常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