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wǎng)訊 以汽車為平臺在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qū)內安排賣淫嫖娼活動,湖南小伙肖某近日被惠州法院判刑五年。
肖某今年36歲,高中文化,湖南邵陽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肖某于2018年5月份起在惠州市惠陽區(qū)淡水城區(qū)從事組織賣淫活動,通過糾集賣淫女陳某、黃某、“小婷”,并通過吳某、蘇某、姚某等人招攬嫖客,肖某租賃了一臺起亞牌小汽車,以汽車為平臺安排賣淫嫖娼活動。肖某自己駕駛租來的汽車載著賣淫女與招攬嫖客人員交接,再由肖某安排嫖客在車內挑選賣淫女,并向嫖客介紹賣淫服務和價格,談好價錢后由肖某收取嫖資或由賣淫女在賣淫場所收取嫖資,肖某駕車送賣淫女和嫖客到賣淫場所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嫖娼活動結束后,由肖某根據(jù)嫖資多少支付提成給招攬嫖客人員和賣淫女。
2018年11月20日21時許,肖某駕駛起亞牌小轎車接到賣淫女陳某、黃某及“小婷”在惠州市惠陽區(qū)淡水城區(qū)內招攬嫖客。當晚23時許,摩托車司機吳某招攬到嫖客楊某并將楊某介紹給肖某。肖某在其駕駛的車內向嫖客楊某介紹賣淫女,楊某挑選了賣淫女黃某,并支付現(xiàn)金1000給肖某。隨后,肖某駕車載楊某、黃某前往惠陽區(qū)淡水某公寓。楊某、黃某在該公寓206房進行嫖娼賣淫。事后。肖某支付300元介紹費給吳某。
2018年11月21日凌晨1時許,姚某將其招攬的嫖客曾某介紹給肖某,肖某在其駕駛的車內向嫖客曾某介紹賣淫女。曾某挑選了賣淫女陳某,肖某用微信收取曾某嫖資1250元。后肖某駕車送曾某、陳某到公寓。曾某、陳某在公寓202房進行嫖娼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