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元、25880元、15000元,河南禹州市的賈先生、王先生、李先生官司了結后,前往該市順峰停車場取車時,被停車場分別索要上述價額的停車費。
他們三人因交通事故成被告,原告提請訴前財產保全,禹州市法院將車輛查封。順峰停車場的收費依據(jù)是查封之日起至解封取車時,每天收費40元,上不封頂。
被索天價停車費后,他們先找了禹州市交警大隊。交警大隊答復稱,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該隊作為行政機關,依法將三輛車暫扣至順峰停車場內,暫扣期間產生的保管費由該隊承擔。查封之后的停車費要找法院。法院答復稱,該院是審判機關,無需承擔停車費。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2018年,禹州市法院審理約1500起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官司,其中涉及查封車輛約500輛。針對查封車輛,該市多個停車場都在按天收費。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認為,導致此類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辦案機關程序銜接不暢,但車主不該承擔這筆停車費。
▲11月20日,河南禹州市順峰停車場。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費用:小車一天收40元還上不封頂
2018年4月,禹州的李先生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隨后,該市交警大隊將他的車拖到了順峰停車場。
李先生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交通事故引發(fā)了民事訴訟,今年4月官司了結,法院解除其名下汽車查封。他拿著裁定書來到順峰停車場。工作人員說,從查封到解封共計375天,每天40元,要交15000元的停車費。
李先生說,他聽到這個數(shù)字后嚇了一跳,和停車場的人爭執(zhí)了起來。撥打市長熱線、找多部門反映無果后,他一度打算強行把自己的車開走。怕惹出事端,他打消了此念頭。
李先生稱,不敢來硬的,他只好找熟人幫忙。在熟人斡旋下,順峰停車場答應便宜5000元。5月4日,他交了10000元后,把車開走。
11月20日,上游新聞記者在位于禹州市交警大隊事故科院內的順峰停車場看到,停車場收費公示欄載明,轎車、吉普車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4元,全天滿24小時40元/天;面包車、中巴車,每小時6元,全天60元;大型客車每小時10元,全天100元。收費依據(jù):市場調節(jié)價。
值得注意的是,公示欄免費政策中有一條為: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
禹州市交警大隊在順峰停車場門口掛出了提示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交通事故搜集證據(jù)的需要可以暫扣涉案車輛,公安機關暫扣車輛的保管費由公安機關承擔,不收取當事人停車費。
▲禹州市順峰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翻拍/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法官:建議車主找媒體曝光天價停車費
11月20日,禹州市賈先生的妻子徐女士再次來到順峰停車場取車。
賈先生的車在2014年發(fā)生交通事故,2016年車輛被法院查封,2018年官司了結,“來了不下10趟,每次都要天價停車費。”
停車場工作人員對徐女士說:“一天40元,一個月1200元,便宜點,一年10000元,2016年到2019年,總共4年,你給40000元算了。”徐女士問,能否便宜點。收費女子撥通電話,請示停車場老板后說,給20000元可以取車。
徐女士對工作人員說,公示欄中載明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免收停車費。女子指了指,收費窗口粘貼的友情提示:法院查封車輛提車時必須帶有解封裁定和法院人陪同,方可提車。工作人員表示,停車費貴,車主不愿意出,她就找法院來的人要。她保管了這么久的車,不能免費保管。交警隊撥了錢給他們,但法院沒撥錢。
徐女士來到禹州市法院,請求向其下達解封裁定書的法官前往一同取車。法官說,停車場不該收費,他沒時間和義務陪同徐女士一同去取車。
這名法官給了徐女士兩條建議:“停車場亂搞,你找媒體來曝光;找找人,讓停車場便宜點,把車取走?!?/p>
無獨有偶,禹州市的王先生也被順峰停車場索要25880元停車費。他對上游新聞記者說,他的車借給朋友后發(fā)生了交通事故。朋友無賠償能力,他為了賠償傷者,已借遍了親朋好友,實在無法再承擔這筆天價停車費。他想把車弄出來,去開網約車賺錢還債。但是不交錢,停車場不放車。
▲河南禹州市人民法院關于一輛涉案車輛解封的執(zhí)行裁定書。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官方:正在著手修建涉案車輛停車場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造成天價停車費的主要原因是車輛因牽涉官司被法院查封。這樣一來,停放在停車場的時日很長,停車場按天來收取費用。除順峰停車場外,禹州市其他停車場也是如此。
車輛在被查封之前,均被禹州交警大隊暫扣。11月21日,該隊一名交警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交警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并督促停車場不能收取暫扣期間的停車費,他們沒有任何責任。天價停車費的問題,應該找法院出錢。
禹州市法院一位庭長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法院的財務管理規(guī)定很嚴格,沒有這項費用的支出。再者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出停車費無據(jù)可依。此外,查封之前,交警大隊已經將車暫扣在停車場內,查封也是在車管所把手續(xù)查封了,并沒有實物查封。
禹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價格檢查股王股長稱,停車場40/天的停車費是市場價,沒辦法定性為亂收費。
王股長說,禹州市交警大隊和順峰停車場簽訂了協(xié)議,交警大隊每年出22萬元暫扣保管費給停車場,停車場不再收取車輛暫扣期間的停車費,“都是辦案機關,交警隊出了錢,法院為啥不能出錢。停車場是私人企業(yè),沒義務免費給人看車?!?/p>
禹州一位官方人士介紹,天價停車費的亂象已引起禹州市委市政府重視。目前,禹州市法院已向該政法委報告,申請費用支付給停車場。此外,該市正在著手修建一個專門停放涉案車輛的停車場。
▲順峰停車場提示:必須帶有解封裁定和法院人陪同,方可提車。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律師:車主不應承擔天價停車費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律師認為,導致此類問題的因素較為復雜,主要原因是辦案機關程序銜接不暢及停車場追逐利益。
殷清利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事故的處理,往往是此類案件必經程序,在此類行政案件辦理過程中,不管是《行政強制法》第26條第3款“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39條第3款“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第58條第2款“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的內容,均無需由當事人承擔,且不得指定停車場。但在實踐中,涉及的停車場大部分是交警一方委托的,不符合程序規(guī)定。
此外,交通事故處理后,不管是雙方啟動民事訴訟,還是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法院一般是查封、扣押車輛的登記手續(xù),極少數(shù)是保全的車輛實物。在法院保全車輛登記手續(xù)的情形下,交警應當主動通知當事人領取相關車輛,如果沒有通知,因為對保全的車輛手續(xù)或實物出現(xiàn)天價停車費問題,由交警部門承擔相應停車費用,法院不應承擔責任。
殷清利稱,停車場作為以贏利為目的的被委托方,在其未準確提供交警部門與其相關協(xié)議,并以此說明具體停車時間、費用支付等細節(jié)的情況下,沒有合法依據(jù)向當事人索要天價停車費用,“車主不該出天價停車費,官方不解決這個問題,車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解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