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14日,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江等19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6月份,被告人劉江為牟取非法利益,參與黎曉龍(另案處理)等人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并在境外對被害人實施綁架,索得贖金8萬元。
2017年3月以來,被告人劉江參與陳杰(另案處理)領導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并在境外對被害人實施綁架,索得贖金66.38萬元,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后果。
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劉江又勾結境外賭場,糾集被告人譚軍林、李春利、王緒寶、汪建永、聶峰、俞任權等人在緬甸木姐租賃民房作為基地,勾結中間人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等社交平臺發(fā)布辦理貸款等虛假信息,先后將肖某某、周某某等108名被害人誘騙到云南省瑞麗市,再組織被害人偷渡到境外賭場,強迫或誘使被害人參加賭博,故意制造賭債后以償還賭債為由,將被害人帶至被告人租賃的民房內(nèi)關押,或直接將被誘騙到境外的被害人帶至租賃的民房內(nèi)關押、毆打、虐待和侮辱,索得贖金199.04萬元,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在瑞麗市中緬邊境境外一側形成了以劉江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譚軍林、李春利等為骨干成員,葛盼盼、羅康、等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依托境外賭場,實施一系列犯罪活動謀取暴利,將非法所得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維系犯罪組織的生存、發(fā)展,嚴重破壞邊境地區(qū)的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社會穩(wěn)定,損害國家形象。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訴訟權利。部分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審理。
因本案涉案人數(shù)較多,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來源: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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