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耿志方
日前,安徽一名小學教師因犯猥褻兒童罪二審被判刑10年,備受關注。
涉案教師其人。圖/受害者家屬提供
他叫張勤壽(化名),43歲,系壽縣壽春小學信息科老師,教授四五六三個年級的電腦課。
其被受害學生家長指控,多是讓孩子玩游戲,趁機伸出咸豬手,時間從去年秋季開學后,直到案發(fā)。
司法機關查明,9名小學生確定被他摸胸猥褻,年齡在10-11歲。
7年變10年
2018年12月18日,張勤壽被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為猥褻兒童罪。
2019年8月26日,安徽壽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勤壽被認定犯猥褻兒童罪,判刑七年。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多位家長希望檢察院抗訴,因為“判得太輕了”。
壽縣檢察院認為原判量刑畸輕,提出抗訴,其中一條理由是:張勤壽未獲得被害人一方的任何諒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一致申請壽縣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抗訴。
11月8日,淮南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
張勤壽在校園這一公共場所,在學生上課時,當眾對未滿十四周歲女生采取揉摸隱私部位的方式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應從重處罰。
被告身為人民教師,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多次對多名不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猥褻,其行為造成三名女童漸出現(xiàn)容易暴躁、學習態(tài)度變化、學習成績下降等癥狀,到醫(yī)院就診,其中兩名女童還需藥物治療的嚴重后果,更應依法從嚴懲處。
抗訴機關及出庭檢察員提出的原判未充分考慮被告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犯罪情節(jié)惡劣、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重罪輕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shù)目乖V理由及檢察意見能夠成立,予以采納。
上訴人張勤壽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未采用暴力、脅迫手段、主觀惡性較輕、后果不嚴重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公安機關出具的歸案經(jīng)過說明,證明張勤壽系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其歸案不具有自動性,不構成自首。
11月14日,淮南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同時以猥褻兒童罪判張勤壽刑期為十年,并確定為終審判決。
時任校長被免職
12月4日,瀟湘晨報記者聯(lián)系壽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一名工作人員稱,這件事教育部門已立案,判決書馬上會到了,一但轉到,就將啟動懲處程序。
他說,因為觸犯刑法了,按照規(guī)定將開除黨籍、公職,取消其教師資格。
前不久,安徽省教育廳印發(fā)新修訂的《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及新制定的《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辦法和細則對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各劃定13條紅線,對于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將依法依規(guī)撤銷教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采訪時,壽春小學校長劉鵬禮證實,涉事老師已被判刑,原校長也因處理不當被免職,他是后來上任的。
他說,案發(fā)后他們與學生和家長進行了溝通,在電腦室、書畫室、圖書室等安裝了攝像頭,并開會講師德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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