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8時25分左右,浙江義烏交管分局廿三里大隊接到報警稱,通寶路與開元南街交叉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
民警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一輛電動車倒在地上,而事故另一方的小車則是一輛勞斯萊斯。
民警勘查完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并沒有人受傷,于是帶著雙方回到單位進行處理。
此時,電動車駕駛人張某與勞斯萊斯車主協(xié)商,車子有保險,是否可以讓保險多賠一點。
民警聽到后,嚴肅地告訴他們:“我們要按事實判定事故責任,監(jiān)控證據(jù)也都在,該怎么判就要怎么判,法律是講究公平公正公開,不會因為你是‘弱勢方’就袒護你?!?/p>
民警通過監(jiān)控錄像看到,張某駕駛電動車載著朋友跨越道路中心實線、逆向行駛、闖紅燈,這一系列違法行為,只為了能快一點轉彎。
民警認為,事發(fā)路段為施工路段,路邊設有圍墻,駕駛人行經該路段理應減速觀察,而勞斯萊斯駕駛人徐某通過路口時未減速觀察,車速較快。
最后民警判定電動車駕駛人張某承擔這起事故的主要以上責任。
事故導致勞斯萊斯右側車頭凹陷,右側大燈受損,還有不同程度刮痕,預計所需維修費用20多萬元。
電動車駕駛人張某表示無奈:“整個廿三里就一輛勞斯萊斯,還被我給撞了,什么運氣??!”
勞斯萊斯車主表示,接下來該怎么賠就怎么賠,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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