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認證信息為樂團主唱的@眸冷骨累的王馬丁 發(fā)表的一番言論,引發(fā)微博網友關注。他說,上大學時看到圖書館里的豎排版舊書,就統(tǒng)統(tǒng)借來不還,直接按圖書館規(guī)定賠償。
面對質疑,他還振振有詞地寫下長篇回應:“18年前每本書我都付了錢買下來了,是付過錢的,辦過手續(xù),拿到賠償回單的”“錢體現了一切”。
借書不還還有理?看到這番當代“孔乙己”的言論,任何對規(guī)則意識有所敬重的人,都會感到不平和憤怒。故意不歸還圖書館的珍貴書籍,是為自私自利的違約。違約以后毫無悔意,反而顯擺自己的小聰明,是為不知廉恥。
按照正常邏輯,炫耀借書不還不過是自取其辱罷了。令人遺憾的是,居然也有不少人認同博主的“兩清論”。就在我寫作這篇文章時,熱度最高的一條評論竟然是“違約合同里開了價,違約人付過錢,兩清,沒啥可吐槽的點”。
不錯,借閱者從圖書館借書,建立在認同圖書館借閱規(guī)則的基礎上。在這里,借閱規(guī)則就是書面形式的合同。像每一份合同一樣,借閱規(guī)則對違約者都會明文規(guī)制,對于借書不還的情形,就是以圖書定價的幾倍價格進行索賠。這就是@眸冷骨累的王馬丁 眼中的“錢體現了一切”。
然而,在形成文本的合同之上,還有更加神圣的契約與信用。合同可以用金錢規(guī)制,而契約與信用則基于“牢不可破”的誓言。當然,我們知道人性經不起試探,世界上并沒有多少真正“牢不可破”的東西。但是,人類現代文明的形成,確實基于這種對“牢不可破”的向往與執(zhí)著。
神圣的契約降臨到世俗,就成了落在紙面上的合同。而契約一經打破,便再難挽回被辜負的信任。一紙合同所規(guī)定的,只是盡可能挽回立約一方的損失而已。金錢賠償并不能讓原本的履約狀態(tài)回歸。
圖書館的規(guī)則,畢竟體現了最大的寬容與善意,一視同仁地對違約者諒解。在更多商業(yè)活動中,你愿意跟一個反復違約、言而無信的人做生意嗎?
在微博上,@眸冷骨累的王馬丁 承認自己是一位“精致的利己主義者”。眾所周知,“精致的利己主義”語出錢理群教授在一次研討會上的發(fā)言。錢理群的本意是批評那些“善于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的年輕人,隨著“精致利己”這一概念的傳播,它也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
時至今日,輿論對“精致利己”評價似乎產生了風向切換。越來越多的人發(fā)出反問的聲音:精致利己應當被譴責嗎?在他們的邏輯里,利己無過,精致有理,因而精致利己就是實現個人價值的合理遵循。
利己“無過”,是對人們追求幸福權利的原則性確認。精致“有理”,建立在對契約的遵循、對人與人之間信任的維護之上。利己與精致,本身確實是人們在探索文明過程中必然選擇的方向。然而,當精致與利己組合在一起,潛臺詞則是繞過信任與契約約束,以一種極端不體面的做法實現私利。
在許許多多的經典文本中,我們都可以看到對“體面”的描述?!绑w面”是托爾斯泰諸多小說人物的畢生追求,是雨果在《致巴特雷上尉的信》中對文明破壞者的憤怒,也是《了不起的蓋茨比》里主人公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光榮與夢想。
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里,與“體面”相對應的另一個詞可能是“君子”。孔乙己不是什么大奸大惡惡之徒,可謂罪不當誅??滓壹旱谋В谟谠谒哪莻€時代,容不下“之乎者也”里的君子,除了圍觀的看客,便是利己的掮客。
在現代社會的形成過程中,一些人學會了用規(guī)則維護權益,學會了一套冠冕堂皇的話語討價還價,甚至學會了鉆制度的漏洞逃避責任,但可能還沒有完全學會“體面”二字。借書不還還有理,對現代文明來說就是一段尷尬的插曲。
權利和責任的彼此制約,是世俗的,也是對不體面的提防。然而,美好社會的預設,也應當建立在對體面的自覺遵循基礎之上。讓精致利己者占便宜,也許是實現文明的過程,但遠遠不是文明的終點。
作者: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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