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貴州多家媒體播發(fā)了一則特殊的“檢討”:
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福泉中學一名聶姓女教師,因駕駛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女教師所在的福泉中學副校長,也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只因“人行道騎車”,女教師竟然要在當?shù)仉娨暸_公開檢討,真是讓人眼鏡碎一地。
但凡是個正常人,都不會覺得女教師是“罪有應得”,只會同情,覺得她太倒霉,被抓了典型。
之所以出現(xiàn)這荒唐一幕,因為福泉在今年的全國文明城市評選中,落選了。
知恥而后勇,本是好事。可是用力過猛,無視起碼的法律人情,那就只能證明——這地方,確實配不上文明城市。
人行道騎車違法,雖然大家都已經(jīng)習以為常,都覺得法不責眾,但執(zhí)法部門突然要“嚴格執(zhí)法”,該罰就罰,當事人就算心里不爽,確實也無冤可伸。
可哪條法律規(guī)定,可以這樣公開示眾、羞辱當事人的?
認真說起來,之所以人行道騎車現(xiàn)象泛濫,多是因為城市道路規(guī)劃不合理,根本就沒留夠非機動車的車道。
福泉的官員敢出來說一聲,當?shù)氐缆泛凸芾硗耆珱]問題嗎?
如果道路現(xiàn)狀、管理失序“逼”著市民違法,結(jié)果竟讓女教師公開道歉,這不是耍流氓嗎?負責道路規(guī)劃、交通管理的官員,才是最應該出來道歉的。
再說這個文明城市落選,如果當?shù)卣嬗X得是個恥辱,那主政官員,是不是應該先電視露面,對全市人民道歉?
一個企業(yè)經(jīng)營失敗,老板不會把鍋甩給底層員工。主政官員抓的工作失敗,怎么就能把氣撒在一位女教師頭上。
成功了是官員的功勞,失敗了都是老百姓素質(zhì)低。這官當?shù)?,也太容易了點。
當然,重視交通治理本來是好事,不管要不要“文明城市”的頭銜,這都是地方政府該努力的方向。
可是,罰過相當,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原則。因為文明城市沒選上,就人為給交通違規(guī)行為加碼,這種無視個體權益和尊嚴的做法,要比一次交通違規(guī)性質(zhì)惡劣得多。
就沖著這個行為看,福泉還真配不上“文明城市”這四個字。
這些年,為了創(chuàng)所謂文明城市,不少地方都曾鬧出荒唐劇目。造面墻把路邊“寒酸”的居民房屋擋住,讓某條街的商戶統(tǒng)一改招牌,甚至特定時間讓一條街的早餐店關門……
凡此種種,都是削足適履,為了迎合評比的條條框框,不惜犧牲普通人的權益。這樣的文明城市,除了讓主政官員博了個政績,還有多大意義?
一個城市是不是文明,最有發(fā)言權的,是生活于其中的一個個具體的人,不是上級某個評比小組。
對于那位承受了不該承受的屈辱的女老師而言,就算來年福泉被評上了文明城市,她恐怕也無法感到自豪。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