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南省張家界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張某標故意殺人、張某春窩藏案,未當庭宣判。此時,距離張國恒被害已經(jīng)過去了26年。
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縣洞溪鄉(xiāng)洞溪村五灣組村民張國恒,因為稻田灌溉之事與同村村民張某卓發(fā)生沖突。沖突中,張國恒被張某卓的兒子張某標用殺豬刀刺傷致死。
案發(fā)后,時年16歲的張某標外逃,其姐張某春為他提供住所、找工作等,幫助張某標辦理了假身份信息。被害人張國恒的兩個女兒張阿麗、張玲麗,為父追兇堅持了25年;2019年9月29日,張某標落網(wǎng)。

張某標、張某春分別因故意殺人罪、窩藏罪被公訴。庭審中,張某春認罪認罰,張某標則否認故意殺人,稱被害人張國恒對其進行追趕,他在反抗中刺傷張國恒。
這與檢方指控的“張某標持殺豬刀追趕張國恒”這一事實截然相反。庭審中,檢方向法院提出判處張某標無期徒刑、張某春有期徒刑3至4年的量刑建議。
檢方指控嫌兇故意殺人罪、其姐包庇罪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張某標,又名張某樊、張某攀,逃匿期間更名為“張鑫”,生于1977年12月,案發(fā)時,已滿16周歲。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1994年7月2日早上,張某標的父親張某卓與鄰居張錫兵在稻田邊因引水灌溉問題發(fā)生爭吵。
張某卓拿著殺豬刀前往清水堰田邊,張某標與其母親魯某濃見狀,先后朝田邊走去。
途中,張某標見張國恒拿著鋤頭,擔心父親打不贏,遂返回家取了一把殺豬刀。張某卓到了田邊,發(fā)現(xiàn)張國恒將水引入自家稻田后,拿著殺豬刀朝張國恒揮舞,張國恒用鋤頭抵擋。

交手過程中,張國恒將在二人中間勸扯的魯某濃打傷,隨之逃跑。張某標見狀,去追趕張國恒。隨后,兩人在張錫兵的稻田里扭打,過程中,張某標用殺豬刀朝張國恒身上亂捅亂刺,致張國恒死亡。
經(jīng)鑒定,張國恒系他人用單刃銳器多次刺擊,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當日,得知張國恒死亡消息后,張某標逃到湖南寧鄉(xiāng)其小姨魯某英家中,后被其姐張某春接到廣州。張某春明知其弟弟是犯罪逃匿的人,仍為張某標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他找工作。2008年,張某春通過魯某英幫助張某標在寧鄉(xiāng)資福派出所以“補錄入戶”的方式辦理了“張鑫”虛假身份信息,此后,張某標一直以“張鑫”這個身份生活。
2019年,張某春在得知公安機關(guān)又在調(diào)查張國恒被殺案后,仍提醒張某標注意行蹤,幫助張某標隱藏。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標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yīng)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責,張某標犯罪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應(yīng)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張某春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應(yīng)當以窩藏罪追究刑責。
嫌兇翻供稱系“反抗”殺人
提及麗江“反殺”案
11月17日上午的庭審中,因窩藏罪被公訴的張某春表示,認罪認罰。從到庭開始,張某春就始終在低聲哭泣,她說,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任何異議。
但張某標則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張某標稱,案發(fā)時,張國恒將在二人中間勸扯的其母親魯某濃打傷,“我看到母親被打,就上前阻攔,搶他的鋤頭?!边@一過程中,張某標承認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恒的右肢。
張某標稱,隨后,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張國恒在后方追趕。張某標的表述,與檢方起訴書認定的“張國恒逃跑,張某標見狀,去追趕張國恒”這一描述完全相反。
張某標還說,張國恒追趕上他后,一手按他的脖子,一手搶他的刀,把他的頭按倒在水田里,他嗆了水,在反抗中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恒。他否認其行為系故意殺人。

出庭檢察官當庭提出,張國恒已被張某標嚴重砍傷右肢,張某標手持殺豬刀,張國恒手上則已沒有鋤頭,重傷之后還主動追擊手持利器的張某標,張某標在庭上的這一辯解并不符合常理。
張某標本人認為,他不否認自己造成被害人張國恒的死亡后果,但張國恒在本案中亦存在過錯,“我當時拿刀去,是沒有想到打架的,更沒想到要傷害誰。”
張某標一直強調(diào)是張國恒在追趕他,自己當時16歲,身體瘦小,趕不上張國恒,更不可能控制住他,“如果我追趕他,追趕他的目的是什么?”
紅星新聞記者從庭審現(xiàn)場獲悉,多名證人證實,系張某標追趕張國恒,且張國恒被追趕前,右手臂已經(jīng)被砍傷。
“他先挖我家的水,也是他先動手打倒我母親?!睆埬硺苏f,他后來被張國恒追趕,在精神高度緊張的情況下,才造成這一不幸后果。
張某標說,希望法院站在他的角度審慎考慮,“我看到母親被打、我被追趕、被按倒在水田里的絕望處境……”,他還提到了云南麗江唐雪“反殺”案,希望法院予以考慮。
檢方建議判處嫌兇無期徒刑
稱不存在正當防衛(wèi)
被害人張國恒家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河南豫龍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付建在庭上說,張某標從家里帶出長約30厘米、刀刃約6厘米的殺豬刀,多次朝張國恒亂捅亂刺,具有放任死亡結(jié)果發(fā)生、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張某標在犯罪后逃跑,沒有積極實施救助,且在20多年內(nèi),無自首行為,毫無悔意;更改戶籍信息、隱姓埋名,試圖逃避法律責任?!备督ㄟ€提出,張某標在被抓獲后,也沒有對被害人張國恒家屬進行積極賠償,沒有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付建說,由于張某標的故意殺人行為,張國恒一家突然家破人亡,在此后的20多年也沒能走出失去親人的陰霾,花費了大量的時間、金錢尋找犯罪嫌疑人,擾亂了正常的家庭生活。

“特別是張阿麗、張玲麗姐妹,年少時失去父親,成長中缺失父愛,時常遭受周圍環(huán)境帶來的冷嘲熱諷,這種童年中失去至親的苦痛,將會伴隨一生?!备督ㄕf。
被害人家屬提起了120余萬余元的民事賠償金,包括死亡賠償金79萬余元、扶養(yǎng)費30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等。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官在庭審中表示,本案中張某標系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應(yīng)當從輕處罰,但在今天的庭審過程中,張某標當庭翻供,且沒有正當理由。
出庭檢察官表示,本案中,張某標捅傷張國恒后,還追趕張國恒并繼續(xù)用殺豬刀刺死張國恒,并不存在任何正當防衛(wèi)情形。
出庭檢察官說,建議法院判處張某標無期徒刑;同時,被告人張某春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3至4年有期徒刑。
“因為灌溉小矛盾,引發(fā)殺人血案,16歲少年背負殺人罪名、遠走他鄉(xiāng),隱姓埋名。對被害人家屬來說,更是在他們內(nèi)心深處造成無法彌補的創(chuàng)傷?!背鐾z察官說。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發(fā)自湖南張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