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月23日電(記者劉鄧)荒郊野嶺無人問津的土壤能不能挖來賺錢?合法嗎?記者23日從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海南省儋州市某工地建設(shè)需要收購大量紅土作為綠化用土,該市三名男子分別組織運輸車輛和挖土機械,到該市行政區(qū)劃內(nèi)某片荒地挖紅土16120.8立方米,變賣獲利近50萬元。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盜竊罪判處三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5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應(yīng)依法予以懲處,判處3年至2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1萬元。
宣判后,三人不服,提出上訴。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yīng)予支持。鑒于三上訴人到案后均能自愿認罪,且二審期間又主動繳納了全部罰金,具有認罪認罰和悔罪的表現(xiàn),故對原判量刑予以改判,遂作出上述判決。
主審法官介紹,在我國,土地是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人未經(jīng)批準不得私自取得?!巴痢辈⒎菬o主物,“土”具有經(jīng)濟價值和可支配性,將土挖走變賣,屬于“動產(chǎn)”,因此它具有盜竊罪對象的屬性,盜挖土方予以變賣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gòu)成要件,遂認定為盜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