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給男性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溫州這是第一份老婆到底兇到什么程度?叫人打老公還砸了公公婆婆家

這真是一份別樣的申請,“申請法院‘幫忙’讓老婆遠離我,遠離我的父母?!?/p>
日前,溫州蒼南縣法院礬山法庭發(fā)出溫州市首例保護男性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改人們原有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都是女人的印象。
這個老婆到底有多兇?這份人身保護令申請是伴隨著離婚起訴一起到法院,提出的都是男方。
男方吳某40多歲,老婆林某30歲出頭,兩人結婚多年。根據男方的離婚起訴書上所說,提出離婚是因為“性格不合”。
吳某說,老婆林某實在太兇了,他們倆因為經常吵架早就分居了。但分居后,林某好幾次叫來她的兄弟、嫂嫂、姐姐等親屬來罵他,辱罵是家常便飯了。有一回,林某甚至叫了一幫小兄弟圍毆了他。
吳某被打傷,報警。
再后來,吳某搬離住處,躲到了父母家。
可怕的是,林某居然掄著鐵錘上門,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爛了。
在多次遭遇辱罵、威脅,自己及父母的生活備受困擾的情況下,吳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吳某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有報警記錄、調解協(xié)議、照片等。
經審查核實,礬山法庭作出裁定,向吳某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林某對吳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騷擾吳某及其父母,保護令有效期為6個月。
在家庭暴力中,男性遭家暴情況也時有發(fā)生。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反家暴法對所有家庭成員都一視同仁。而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一種司法庇護措施,在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筑起了一道“保護墻”,有效起到了震懾施暴者、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等作用。
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
2009年,溫州女子梅某提起離婚訴訟,并在一審勝訴后申請對丈夫實施禁止、遠離令。這是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該法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guī)定更是給了當事人一個“護身符”。
2018年12月30日,浙江省高院發(fā)布《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其中對不少大家關心的問題作出明確解答。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要目的在于預防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審查證據時,應當根據家庭暴力案件的特點和規(guī)律,從保護受害人的角度出發(fā),法官認為存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能性,即可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鑒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應適當降低證明標準以保護受害人利益,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不直接等同于當事人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全案證據進行審查作出認定。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時,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申請人提交家庭暴力告誡書的,可視為達到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證明標準,人民法院一般應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申請人有充分證據足以推翻家庭暴力告誡書的除外。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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