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N號房主犯趙宇彬于今年3月23日被捕,到現(xiàn)在已經過去了半年。韓國警方在不斷追蹤“N號房”性剝削視頻或照片的購買者,最終共抓獲131人。韓國警方以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等嫌疑,拘留了購買并制作非法性剝削視頻的2人,并對129人以違反《青少年性保護法》為由進行了不拘留立案。首爾警察廳數(shù)字性犯罪特別調查團在今年7月6日表示,已對10名付費會員追加立案,并正在對其他70多名人進行調查。
除了對罪犯的實質性懲罰外,在過去的幾個月里,韓國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還在努力促進相關法律的修訂,以盡力為受害者們提供幫助,并減少將來潛在的數(shù)字性犯罪活動。隨著韓國第20屆國會最后一次全體會議的結束,一系列“N號房”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得以正式通過。
重大社會事件的發(fā)生經常會推進韓國法律的修繕,最廣為人知的是基于真實事件的小說《熔爐》改編成電影上映37天后,韓國國會以207票通過、1票棄權,壓倒性地通過了《熔爐法》。《熔爐法》全稱為《加強針對兒童、殘疾人性犯罪處罰的特例法修訂案》,里面規(guī)定“性侵殘疾女性或13歲以下兒童,將被判處最高無期徒刑,追訴時效限制也被廢除”。
法律作為社會的道德底線,其需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變化而不斷被修繕。近年來侵害女性事件發(fā)生后,韓國政府及時亡羊補牢的行為值得肯定,但是一次次殘忍的性犯罪給受害者們帶來的傷害并不能被忘記。韓國需要反思如何才能根治深入骨髓的男權思想,去除掉法律中的性別歧視基因,因為唯有這樣才可以有效地減少針對女性和性少數(shù)者的結構性性犯罪。
“N號房”案發(fā)后,韓國修改的法律
1.立法定義“性剝削視頻”,制定相關起訴標準
韓國最高檢察院于4月9日發(fā)布了“數(shù)字性犯罪案件處理標準”,正式定義了“性剝削視頻”,并制定了針對性剝削視頻拍攝者的起訴標準。韓國檢察官認為,性剝削視頻與普通淫亂視頻有很大不同,例如在對象為兒童和青少年的淫亂視頻拍攝的過程中會涉及性犯罪、毆打和恐嚇等。
同時,韓國最高檢察院決定無論參與程度多少,將逮捕本次事件中所有參與性剝削視頻拍攝及傳播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傳播性剝削視頻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判處四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商業(yè)性以為目的傳播性剝削視頻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判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行為造成大范圍傷害時,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判處10年以上的徒刑;初次持有性剝削視頻的犯罪嫌疑人也不會逃過刑罰,將被處以500萬韓元以上的罰款。
韓國首爾地區(qū)警察局最開始使用“性剝削視頻”這一表達。今年3月17日,首爾地區(qū)警察局網絡安全部門在宣布“N號房”案件主犯趙宇彬被捕時,并沒有使用現(xiàn)有相關法規(guī)中出現(xiàn)的諸如“淫穢視頻”或“非法偷拍”之類的表達,而是使用了“性剝削視頻”。在這之后,韓國媒體開始廣泛使用“性剝削視頻”這一表達,原本經常使用的“兒童和青少年淫穢視頻”也被改成了“兒童和青少年性剝削視頻”。
在媒體集體改變敘述方式的影響下,韓國立法機關很快將相關法律條款的內容也做了更改。 從6月2日起,《兒童與青少年性保護法》中的“兒童和青少年淫穢視頻”已全被更改為“兒童和青少年性剝削視頻”。
2.《性暴力相關特別法》和《刑法修正案》要求公開性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
根據韓國國會通過的《性暴力相關特別法》第二十五條,調查機構有足夠證據證明性暴力犯罪嫌疑人確實構成犯罪要件時,調查機構為了確保公眾知情權,保護公共利益,防止累犯和預防犯罪,可以公開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照片、姓名、年齡等個人信息。
“N號房”主犯“博士”趙宇彬成為適用韓國《性暴力相關特別法》的首位犯罪嫌疑人,根據相應法規(guī)其真實身份信息被公共機關公開。截至6月30日,共有五名與“N號房”案件相關的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信息被公開。
韓國之前只公布對兒童和青少年實施性暴力的罪犯的個人信息,本次韓國《刑法修正案》將對象擴大到了所有性暴力案件罪犯。換句話說,即使不法分子只實施了諸如持有或散布性剝削視頻等行為,他們都有可能被警方依法公開個人信息。此外,根據《刑法修正案》里規(guī)定,從今年11月20日起對13歲以下兒童實施任何性暴力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限制將被廢除。
3. 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從13歲推遲到16歲
大部分國家的《刑法》都有類似規(guī)定,即使沒有威脅或強迫,在與標準年齡以下的未成年人發(fā)生性行為時都會被認定為強奸行為。在4月韓國通過《刑法修正案》之前,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為13歲,從5月開始推遲到了16歲。讓韓國立法機關迅速通過《刑法修正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N號房事件的大多數(shù)受害者都是青少年,并且長期以來韓國的性同意年齡標準都飽受批判。
根據韓國兩性平等家庭部3月發(fā)布的《2018年兒童和青少年為受害者的性犯罪趨勢分析報告》,性犯罪案件中青少年受害者的平均年齡為14.2歲,其中44.1%的受害者為16歲以上。
截至今年五月,世界180個國家中有73個國家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為16歲,40個國家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為18歲,24個國家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為14歲。
4. 加強對數(shù)字性犯罪的打擊,規(guī)定舉報一天內刪除所有性剝削視頻
“N號房”案件爆發(fā)后沒多久,韓國警方就發(fā)布了《數(shù)字性犯罪受害者援助措施》,其重點在于保護受害者。根據《援助措施》,只有負責案件的公務人員有權限查看性剝削視頻;在調查過程中被害者可以由家人和心理咨詢師陪同;韓國政府設立的數(shù)字性犯罪受害者中心不僅會負責刪除網絡上流傳的性剝削視頻,還會24小時監(jiān)控以防止其再次傳播;韓國廣播和通信審議委員會在審議性剝削視頻后,會及時采取措施阻止他人訪問相關內容;每個警察局都會設立數(shù)字性犯罪專門部門;在“女性緊急求助熱線”和“性暴力心理咨詢中心”提供數(shù)字性犯罪心理咨詢服務。
韓國兩性平等家庭部在4月為數(shù)字性犯罪受害者成立了一個特別支持小組,其中包括韓國婦女人權促進院、國家性暴力咨詢中心、性暴力危機中心和向日葵中心。如果數(shù)字性犯罪受害人向全天開放的“女性緊急求助電話”或“數(shù)字性犯罪受害人支持中心”打電話申訴,特別支持團隊會迅速審核并刪除相關視頻,然后給受害者提供深度心理咨詢服務,協(xié)助受害者進行個人信息更改,并給予免費法律援助。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受害者在沒有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也能申訴并即時刪除性剝削視頻。為了盡快刪除性剝削視頻,韓國警方將“先審議后刪除”程序改為了“先刪除和后審議”。
5. 從起訴調查階段就保護被害人,引入敏感視頻“云端剪切”調查制度
6月22日,首爾中央地區(qū)檢察官的數(shù)字性犯罪特別調查工作組宣布,他們正在對本次案件中涉及的性剝削視頻進行“云端剪切”處理。韓國警方首次向法院申請使用敏感視頻“云端剪切”調查制度,隨后被法院接受并予以執(zhí)行。(敏感視頻“云端剪切”調查制度:在云儲存器內將原視頻復制并剪切,然后將原視頻資源完全刪除。)
韓國法院原本只采用存入存儲硬件的原視頻文件的復制件來判決是不是性剝削視頻。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只有在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或法院正式裁決后,才能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刪除原始文件。按照這個規(guī)定,性剝削視頻容易再次被流出,從而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日本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性別歧視法律
像本次修繕相關法律一樣,在惡性事件發(fā)生后,韓國通常都會及時修法,但是性侵事件卻屢禁不止。歸根結底還是深入韓國社會骨髓的性別歧視在作祟,即使看似與時俱進的韓國法律也沒有幸免。韓國法律中的性別歧視基因是從何而來?韓國嶺南大學法學院裴炳日教授提到,韓國法律中“以男性為中心”的框架是日本殖民時期法律的殘余。
在1910年韓國庚戌國恥之后,日本帝國政府在朝鮮半島頒布了“朝鮮人民法令”,該法令于1912年開始對所有朝鮮半島居民適用。在這之后,日本原《民法》中將妻子定義為無行為能力的法規(guī)開始在朝鮮半島實施,這被視為韓國合法的性別歧視的開端。在朝鮮最高法院1913年的裁決中,女性的繼承權被全盤否認。朝鮮半島在被日本占領長達36年間,法院和法律對婦女的歧視一直堂而皇之地存在。
雖然韓國最高人民法院于1947年9月2日基于憲法中性別平等的規(guī)定,廢除了“妻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關規(guī)定,但是日本原《民法》中的性別歧視已經在韓國社會生根發(fā)芽。韓國第一部《民法典》在1960年1月1日生效后,日本原《民法》對韓國社會的影響還是久久無法磨滅。
韓國首任總統(tǒng)李承晚執(zhí)政期間因為沿用了日本的大部分法律,所以法律中有很多性別歧視的要素。在那以后,樸正熙政府雖然制定了許多新的法律,但是還是參照日本法律翻譯本來編制了大部分新法,因此性別歧視的烙印依舊深深地刻在了韓國法律中。
韓國第一個女律師推動戶主制法律改革
在韓國立法機關完善《民法典》同時,韓國第一位女律師李兌榮(音譯)在不斷努力推動立法機關修繕女性相關立法。李兌榮在1952年通過了第二次司法考試,從那時起,她一直擔任律師,一生致力于推動修改性別歧視法律和保護婦女人權。
李兌榮在1956年成立了女性法律咨詢中心,并堅持呼吁改變具有性別歧視性質的法律。在李兌榮的積極推動下,1978年韓國立法機關修改了《民法典》中繼承權相關法律中性別歧視的部分。在2005年,韓國立法機關進一步廢除了《民法典》中戶主制相關規(guī)定。這相當于拔出了韓國父權制的法律根基,為韓國成為真正的性別平等社會奠定了基礎。
首爾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授予儀式,李兌榮博士和丈夫鄭一亨博士
韓國憲法法院最終判決韓國《民法典》中的戶主制相關法規(guī)違反憲法,原因是父親去世后僅僅因為兒子是男人而自動成為戶主體現(xiàn)了男性優(yōu)越主義,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憲法規(guī)定。韓國議會隨后根據此判決修改了更多相關法律,廢除了涉及包含戶主制的所有相關法律條文。韓國大法院全員合議庭的判決打破了法律上對成年男性才能成為宗族成員的規(guī)定,成年女性也享有和男性一樣的宗族地位。最為直接的表現(xiàn)是強制冠父姓的法規(guī)被刪除,現(xiàn)在韓國如果父母協(xié)商一致,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1996年7月,韓國政府頒布了《婦女發(fā)展基本法》(現(xiàn)為《兩性平等基本法》),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促進兩性平等和女性權利發(fā)展。韓國為了增加女性在女性參與率低的地區(qū)的政治參與,擴大了女性在國家和公共機構各個委員會的組成比例。至少在公共部門,該法律對女性的征聘或晉升產生了積極影響。韓國第15任總統(tǒng)金大中執(zhí)政期間,在總統(tǒng)夫人李熙鎬女士的努力下,女教授的強制配額制也在韓國公立大學開始實行。
韓國社會現(xiàn)在依舊存在的性別歧視問題
自2005年以來,韓國雖然已經修訂了近300項旨在改善歧視女性的法律法規(guī),其中包括修訂了30多項法律和230多項行政法規(guī),但大多數(shù)法律和修正案只是在出現(xiàn)問題時才臨時進行修改,而不是出于預防性目的去提前立法。
韓國目前的立法似乎已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性別歧視問題,但是各種法律中還存在一定的性別歧視因素,例如與性犯罪、離婚財產分割、冠父姓原則以及與收養(yǎng)關系中親子關系認定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
除了考慮法律上的性別歧視,深入韓國社會骨髓的性別歧視也不能忽視。許多韓國人仍然不認為有推進性別平等的需要,在韓國大多數(shù)領域,特別是在公共部門,仍然存在一些性別歧視的規(guī)定和做法。
通過社會現(xiàn)狀可以看到,韓國離真正的性別平等的距離還很遙遠。女性政治人物正是身處于這種結構性歧視大環(huán)境中——盡管韓國偶爾會出現(xiàn)女性政治領導人,但她們通常是由男性政治人物挑選并為了政黨利益刻意推出的。在公共部門成立各種委員會的過程中,婦女的政治參與仍然只能通過強制性配額制度來實現(xiàn)。整個政治系統(tǒng)都是男性為主導,甚至女性政治參與配額制度也經常沒被嚴格執(zhí)行。
不只是政治領域,韓國全國企業(yè)家聯(lián)合會、韓國管理協(xié)會聯(lián)合會、韓國工商聯(lián)合會和中小企業(yè)協(xié)會等主要經濟組織也很少出現(xiàn)女性負責人。從韓國社會整體來看,在雇用比例、職業(yè)晉升等方面都還存在很嚴重的男女不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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