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坪壩一女子以為兩小時以前喝了少量的酒不會被查出來,于是駕車上路,不料途中就被交巡警查個正著。該女子面臨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0元,扣留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8月31日凌晨12時許,沙坪壩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勤務一大隊民警在沙中路設置酒駕檢查站,對過往車輛進行酒駕檢查,當一輛小轎車駛來,民警對其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室里面?zhèn)鱽?a href="/kx/caijing/130670.html">一大股酒氣,民警隨后將其帶上流動警務車進行酒精呼吸測試。經(jīng)民警測試,該駕駛員的酒精濃度達到了48mg/100ml,已經(jīng)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后經(jīng)民警詢問,駕駛員孟女士因哥哥要離開重慶,于是邀約親朋好友一起聚餐,在席間孟女士喝了一兩瓶啤酒,孟女士心想反正喝酒時間已經(jīng)過去兩三個小時了,差不多酒味已經(jīng)散去了,加上時間這么太晚,應該不會被查,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結(jié)果在途中就被交巡警查個正著。
民警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孟女士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警方提醒:酒后駕駛機動車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醉酒駕駛更是涉嫌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應該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遵守法律規(guī)定,安全文明出行,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