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qū)法院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翌日,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百度認證個人賬號上發(fā)出“千字聲明”,稱王振華已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陳有西律師在接受《中國慈善家》采訪時對此回應稱:“王振華當然有錯,他嫖娼的‘主觀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歲以下的少女絕對不碰,這是他的底線。”陳有西表示,王振華喜歡找年輕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錯,對他進行治安處罰當然是應該的,不能說他沒有問題。
針對網(wǎng)傳“王振華律師收了1200萬律師費”的問題,陳有西對《中國慈善家》表示:“我不作任何回應,沒興趣也沒有時間。現(xiàn)在關注點是案件本身。(鳳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