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田陽區(qū)訊近日,田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故意傷害案,判決被告人農某改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受害人農某康與被告人農某改系叔侄關系,2019年9月25日13時許,因被告人農某改曾在前一天到受害人農某康的自留山砍伐竹子,農某康到其家中理論,隨后雙方爭吵。農某康在爭吵過程中欲將農某改放在家中的一捆竹子拿走,農某改見狀拿出鐮刀阻攔。農某康繼續(xù)搬起該捆竹子強行帶走,農某改見狀即用手中的鐵質鐮刀刀背用力擊打農某康頭部四次,其中三次擊中頭部、一次擊中肩膀。農某康被打中頭部后倒地,農某改見其倒地后即逃往后山躲藏。
2019年9月26日10時農某改逃回家覓食時被抓獲歸案。農某康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經法醫(yī)鑒定,農某康的傷屬重傷二級。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農某改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農某改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二級,其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本案上述具體情況,充分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田陽區(qū)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決定對被告人農某改作出上述判決?!趺?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