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所長憤怒又憂慮。
原因很簡單——鮑毓明性侵案開始脫離大眾視野,并迎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反轉(zhuǎn)”。
甚至,鮑毓明在昨天受訪時,竟然公開宣稱:“根據(jù)法律,我真是一點也不擔心的?!?/p>
???
是誰給他的勇氣,讓他能說出這樣的話?這句話,難道不應該是受害者說的嗎?毓明性侵案,難道真要再一次“反轉(zhuǎn)”嗎?
鮑毓明為自己的“辯護”鮑毓明很可惡的一個地方是什么?試圖根據(jù)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依法脫罪"。
他鉆了國內(nèi)法律的兩個“漏洞”。
第一,國內(nèi)法律認定:滿14周歲就有性同意能力。
這條法規(guī),讓鮑毓明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法與14周歲的星星實施性行為。
世界各國性同意年紀
對于這條法規(guī),羅翔老師曾指出最高法有一個補充意見:
對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女性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地位,利用未成年人孤立無援迫使其就范的,這類案件可以以強奸論處。
只是,這是一條未被激活的司法意見,不是已經(jīng)生效的法規(guī)。
說白了,震懾力度一般。
并且,鮑毓明還鉆了這個意見地空子,咬死他和星星不是養(yǎng)父女關(guān)系。
因為沒有養(yǎng)父女關(guān)系,鮑毓明也就不存在”利用特殊身份“這個犯罪要素。這條司法意見對他也就無效。
有些姐妹或許想問:不管年齡,無論關(guān)系,鮑毓明不是強奸嗎,他不是在迫使星星就范嗎?強奸也能脫罪?
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有些環(huán)境下,強奸確實能脫罪。
鮑毓明便抓住了這個漏洞——
國內(nèi)司法實踐中,對戀愛關(guān)系內(nèi)的強奸定罪極難。如果雙方存在婚姻關(guān)系/約定,那更是幾乎不可能定罪(除非在離婚訴訟/辦理期)。
圖源:《2020胡潤全球房地產(chǎn)富豪榜》
這一次的鮑毓明性侵案,還會是歷史重演嗎?
所長不愿意相信,更不愿意看到。
所長想看到的是對一些法律條文的激活,是一份我們自己的《熔爐》法案!
“鮑毓明案,要么成為指示,要么成為指南。”
鮑毓明在受訪時說,他唯一的擔心是輿論壓力。
嗯。
你應該為此感到擔心。
星星撕開自己的結(jié)痂給人看,是為了以后不再有其他的星星?!安恢皇俏遥€有其他小孩兒,現(xiàn)在我受傷害,將來還會有別的小孩受傷害?!?/p>
如今,輪到我們這些姐姐了。
「“不擔心法律”的鮑毓明,要么是在侮辱法律,要么是在侮辱女性。」
我們這些姐姐應該持續(xù)監(jiān)督此案:讓未來只有受害者才能說出“我一點不擔心”。
「燃燒了自己的星星,要么就此墜落,要么成為明燈?!?/p>
我們這些姐姐應該保證:這次,星星永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