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紅星新聞4月15日報道,中國中鐵公司總部紀檢干部余金平酒駕撞死人并且逃逸,案發(fā)8小時后投案。檢方鑒于余金平自愿認罪認罰,給出判緩刑的量刑建議,而一審法院對此不予采納,判處余金平有期徒刑2年。此后,檢方提出抗訴,稱一審法院不采納量刑建議的理由不能成立,余金平符合適用緩刑條件,對其宣告緩刑能取得更好社會效果。余金平也上訴請求判改適用緩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認定,余金平酒駕肇事致一人當場死亡,明知撞人卻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xiàn)場,置他人生命于不顧,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而非較輕,不應對其適用緩刑。二審法院還糾正了一審認定余金平構(gòu)成自首并據(jù)此減輕處罰,以及余金平酒駕卻未據(jù)此從重處罰的裁量,最終改判余金平有期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