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購毒、雇用數(shù)人,貨主和毒品分離運輸,經(jīng)三省多地,多條販毒通道流入哈市,黑龍江省單案繳獲毒品數(shù)量最多……”這是公安部目標案件劉某宇、肖某兵等16人販賣、運輸毒品案的幾個關鍵詞。目前,此案經(jīng)哈爾濱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抽絲剝繭,多次審查,于3月30日被提起公訴。
經(jīng)審查,以劉某宇、肖某兵為首的販毒團伙,7次在境外購買冰毒、海洛因等380余公斤,雇用14名被告人駕駛車輛選擇行走山路、小路方式,逃避公安檢查站點,將毒品從云南運輸至江西、湖南等地并至哈爾濱進行販賣牟利,偵查機關當場扣繳冰毒222公斤、海洛因10公斤、冰毒片劑30克。
此案移送審查起訴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在不直接與被告人接觸的情況下,為保障其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律權益,哈爾濱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積極與看守所協(xié)調(diào),采取無接觸式視頻訊問16名被告人,其中5人在承辦檢察官釋明制度規(guī)定后表示自愿認罪。
最終專辦組依法對包括主犯劉某宇在內(nèi)的6名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按照法定程序由值班律師全程見證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確保案件辦理公正、高效。(總臺央視記者 李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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