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舊叔,ID:jiushujiuwen
1.
在華為HR胡玲的一篇題為《研發(fā)兄弟們對不起,我盡力了——實名來自2012人力資源部》的帖子刷爆全網(wǎng)之后,華為“厲害”的人資體系開始和它近些年所取得的成績一樣有名。
近日,“華為離職員工被冤枉看守 251 天”的事件再次熱度飆升。
從事件的性質(zhì)上來說,這一次華為“冤獄”事件可謂是刷新了企業(yè)硬“鋼”員工的底線,但有意思的是,可能是不久前胡玲給華為打上的預防針,也可能是2019年網(wǎng)民經(jīng)歷的糟心事實在太多,至少從聲量上來看,此時此刻“華為員工李洪元在離職后被公司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因證據(jù)不足重獲自由”的話題熱度既沒登上頂峰,卻又逐步降權。
從結果上來看,胡玲事件在網(wǎng)絡上終結于任正非的“戰(zhàn)時時期不宜大風大浪、大起大落、波濤滾滾,改革要靜水潛流”,坊間盡是據(jù)說“胡玲已遞交離職申請”的小道消息;“華為離職員工被冤枉看守 251 天”事件在短暫登上知乎“熱榜”、微博“熱搜”之后,相關微博話題已“變黑”,知乎熱榜已經(jīng)不見相關話題的蹤影。
但華為HR顯然已經(jīng)給大量吃瓜群眾心里留下了不可磨滅的“陰影”。
一個小細節(jié)在于,此時此刻的知乎熱榜上,一個題為“你在哪個瞬間決定一輩子不用華為的任何產(chǎn)品”的話題成為網(wǎng)友們對華為HR厭惡的“背鍋俠”,該話題已經(jīng)有了2040萬的熱度,排行知乎熱榜第二,點進去盡是些對華為的冷嘲熱諷。
2.
回到對一件事對或錯本身的判斷上來看,我旗幟鮮明地站隊“華為沒錯”。
舊叔曾經(jīng)在一篇《“華米OV”的下半場:生于草莽,死于偏見》的文章里分析過華為品牌目前可能會遭遇的危機,那就是被“因為鮮明的愛國主義,所以支持華為”偏見所綁架的它終將面臨輿論的反噬。
而早在那時,任正非就已經(jīng)頭腦清醒地認識到,“不能狹隘的認為愛華為就要用華為手機,我制止他們瞎喊口號,不要煽動民族情緒”。華為拒絕輿論綁架的出發(fā)點很簡單,偏見裹挾華為有多深,對應的偏見就會讓它跌得有多重。
而近期華為人資體系所遭受的問題,不過也是這些偏見的重演而已。從這個角度看,華為本身的應對和處理方式其實沒有什么大問題。
在胡玲事件中,任正非親自出面做“和事佬”,一方面要求保護員工,一方面呼吁“不要輸出到外部社區(qū)去干擾社會”;在“冤獄”事件里,華為低調(diào)地不參與話題跟進,這從華為的角度來說都已經(jīng)做到了盡可能的“克制”。
不然怎么辦?一出問題就要任正非道歉?就讓華為承認自己的管理體系出了大問題?別鬧了,作為中國最成功、沒有之一的科技公司,它只能看著這群又買單又罵人的“精分”消費者表示無語。
那么問題在哪?很明顯的就是涉事相關HR或華為工作人員的職業(yè)和道德操守問題。我們不要老是想著隨時隨地吃一個“大瓜”,“無良”HR一曝出來就質(zhì)疑整個公司、體制,這跟當年“公知”盛行時代一有問題就歸結為體制問題的“偷懶”思路毫無區(qū)別。
任何公司和組織體系里都有一堆“屁事”,大多數(shù)情況下,這跟公司或組織文化本身沒什么關系,只是因為人多了,“鳥”也就多了而已。
從受害者的角度,我也認為輿論的“無腦”狂歡是導致這些人職業(yè)生涯后半程“堪憂”的罪魁禍首。
胡蓉舉報華為部分HR種種“不堪”時就應該關注華為有沒有對這些人予以懲戒,離職員工無辜進“冤獄”就應該關注肇事方有沒有最終承擔相應的責任和代價,“鍋”全部讓華為背了的話,只會讓企業(yè)“屁股決定腦袋”地認為提出問題的人才是大問題,從而在日后對此類問題更加“低調(diào)”處理。
當然,如果幾次事件中涉事的華為員工在經(jīng)過調(diào)查之后沒有得到相應的懲戒,華為沒有對受害員工在事后給與相應的補償,那我們當然可以旗幟鮮明地說華為這個公司“爛透了”,只是目前,還沒到下這個結論的時候。
這一屆網(wǎng)民毫無疑問是被自媒體和標題黨給慣壞了,以致于“就事論事”成了現(xiàn)代資訊語境里的稀罕物。所幸的是,他們并沒有什么記性,在同一群人的幫助下,華為還是那個“真香”的華為。
3.
但這一次“華為離職員工被冤枉看守 251 天”的事件仍然值得被持續(xù)關注與銘記。
關鍵點在于,在坐實了是“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作為“主體”制造了這一起“冤獄”之后,即便我們愿意相信“大華為”的組織正確性,華為和這次事件的直接推動員工也需要盡快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jù)網(wǎng)傳的裁決書顯示,“受害者”李洪元在2005年10月入職華為公司,在逆變器銷售管理部擔任工程師的職務,其于2018年1月31日從華為公司離職,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致,雙方經(jīng)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fā)331576.73元離職補償。
2018年3月8日,華為公司通過部門秘書周某某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轉(zhuǎn)款304742.98元(稅后金額),并且交易摘要為“離職經(jīng)濟補償”。然而事后,華為公司HR何承東卻以“敲詐勒索罪”起訴李洪元(最開始罪名是“涉嫌職務侵占”,報案人為“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這是華為作為企業(yè)主體在本次事件中的最大“槽點”)。
李洪元于2018年12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在2019年的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在關押了整整251天后,于2019年8月23日因上訴證據(jù)不足、犯罪事實不清被釋放。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jù)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李洪元獲得了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約10萬元的國家賠償;同時向李洪元原工作單位及其父親所在的工作單位發(fā)函,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但華為和涉事HR何承東是否存在“誣告”嫌疑目前還還無定論,這也是取決于華為到底要不要直接背這個“鍋”的決定性因素。不過,不管是坊間大量揣測的故意“誣告”還是無意“錯告”,這件事在剛開始是以“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身份報案的,從這個角度來說,華為欠公眾一個事件解釋。
當然,此次事件還存在“之所以沒能起訴成李洪元,是因為他留了一份跟HR何承東談離職補償時的錄音”、“李洪元曾在2017年的時候內(nèi)部舉報過公司‘逆變器業(yè)務造假’,因此才招致打擊報復”等傳言,只是在這里,我們不對傳言過度延展。
華為有錯否?前面舊叔已經(jīng)說了,我旗幟鮮明地站隊“華為沒錯”,觀點明確,拒絕過度解讀。
因為我很怕華為起訴我。
互聯(lián)網(wǎng)、科技、商業(yè)與傳播領域的不明覺厲,都有穿透過去與未來的邏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