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jīng)試圖跟無數(shù)人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是一個機構(gòu),而不是一個自然人?!?/strong>這件事讓我充滿了挫敗感,并且對我國的九年制義務(wù)教育的成功率出現(xiàn)了懷疑。
這句話是初中政治書上的原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是國家的一級權(quán)力機構(gòu)?!倍鵁o數(shù)顯然接受過九年制義務(wù)教育、明明白白在政治書上讀到過這句話的人卻絕對不認同這句話,因為他在電視上看到的是一個人,而不是一個掛著牌子的房子。
同樣的,戰(zhàn)場上的軍官也不僅僅是一個自然人,他同時也是一個軍隊機構(gòu)。任何士兵與這個人“博弈”,同時也是在與軍隊博弈,因此博弈的對象搞錯了。你與之博弈的并不是一個手持手槍的人,而是整個軍隊。
士兵寧死不敢違抗、絕對服從的也是軍隊以及軍隊派駐的代表:軍官,而不是這個人。脫下軍裝這個軍官就失去了一切魔力,與普通人沒有任何區(qū)別,他再想要士兵去死,那就絕對不可能了。而穿上軍裝、戴上軍銜,他就是軍隊的一個派駐機構(gòu),他的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有國家機器和軍隊為他的命令“背書”也就是做保證。
士兵面臨絕境選擇違抗命令撤退,當然也要為此承擔相應(yīng)法律后果。然而這個法律后果并不是“軍官”這個大活人帶給他的,而是法律帶給他的,處決這個“軍官”并不能避免承擔法律后果。
同時,這個法律后果也不一定致命,實際上違抗戰(zhàn)場命令導(dǎo)致死刑的可能性還是很小的。我國《刑法》規(guī)定,違反戰(zhàn)場紀律相對比較嚴重的“投敵叛變罪”,也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jié)特別嚴重也就是帶領(lǐng)、煽動投敵叛變的,才會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沒有死刑這個選項。
那么,處決自己的長官則鐵定死刑,這個沒的說。本來就無期徒刑你還要加上個故意殺人,不喂你吃花生米怎么可能呢?戰(zhàn)死還會有撫恤金,叛逃加上故意殺人,撫恤金一毛錢沒有,親屬子女還得吃掛落,我相信只要有點常識也知道怎么選擇。
這樣問題就十分清楚了,只要你不把“軍官”當做一個自然人,而是軍隊的一級機構(gòu)。他的權(quán)力來自于國家和軍隊的授予,而不是來自于他自己多能打、他拎著一把小手槍還是一把加特林。
軍隊不是黑幫,軍隊的各級指揮人員當然也需要個人魅力和個人武力加成,但是這些加成都是錦上添花而已,其履行職務(wù)的基本權(quán)力基礎(chǔ)是來自于軍隊和國家授予。違抗其命令等同叛國,處決正在執(zhí)行職務(wù)的這個人,那就是不致死的重罪再加上一個必死的重罪。
古代我們管這種行為叫“殺官造反”。
建議有這種腦抽想法的人最近多看點“夜火狐鳴”、“魚腹藏書”之類的典故,可能近期就能用上。也建議非要跟《刑法》杠的鍵盤俠們不要杠,你要是真的敢扯旗放炮、殺官造反,我敬你是條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