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2月開始的阿登戰(zhàn)役,美軍遭遇重大傷亡,希特勒將此戰(zhàn)看為決定命運的一役。
黨衛(wèi)軍第一師的諾曼,時年19歲。從小就被泡在納粹教育里的他,十分興奮。
因為這一年,德國一直在東西兩線不斷收縮,不斷撤退,不斷投降,“這次總算嘗到了連續(xù)7天進攻的滋味,那可真叫痛快啊”。
他是第一師派普戰(zhàn)斗群的成員,此群的“群主”,是德國最年輕的上校約亨·派普。
(派普老照片)
這是個極為純正雅利安人,家族自1550年代,就已在德意志生活了。
之所以要提到這一條,因為第一師乃是希特勒警衛(wèi)旗隊裝甲師,其前身警衛(wèi)旗隊的要求極為嚴格,士兵都得1米80以上,血統(tǒng)純正。
什么是血統(tǒng)純正呢?
按入黨衛(wèi)軍的一般搞法,會要審查到1800年代,也就是祖先得做了100多年德國人了。
按希姆萊的想法呢,則要查到1650年代……
這也太扯了,沒有可執(zhí)行性。
不管哪種,金發(fā)藍眼長相帥氣的派普,都是合格,這也是他很快被希姆萊看中,并成為副官的原因。
在阿登戰(zhàn)役中,他俘虜了一些美國人,犯下了撲朔迷離的馬爾梅迪屠殺案。
此案錯綜復雜,直到審結,都未知真相。
一是動機。
為何要殺?
有受審者說,是一部分俘虜騷動想逃,于是看守開槍。
還有的說法,此時部隊正疾速推進,押著俘虜純粹浪費時間,不如殺掉。
按派普自己的講法,是上峰在戰(zhàn)役前口頭下達“不留活口”的命令。
二是人數(shù)。
有的資料里講,殺了150多人;
有的說是82人被殺,50多人逃走。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起屠殺發(fā)生了,而且,很多人是腦袋中槍。
(二戰(zhàn)老照片)
經勘查,這顯然對沒有一次打死的人進行的補槍。
還有比屠殺戰(zhàn)俘并且補槍更惡劣的事嗎?
所以,盡管事情的真相一時之間查不清楚,但并不妨礙74名被告里,包括派普在內的43人被判死刑;包括黨衛(wèi)軍第六裝甲集團軍指揮官迪特里希在內的22人被判無期徒刑;其他人皆被判10年以上監(jiān)禁。
鐵板釘釘?shù)乃佬?,卻并未執(zhí)行。
這要歸功于艾爾維特上校等辯護律師。
作為美國人,艾上校卻只忠于法律,認理不認人。
他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派普等人遭受了刑訊逼供,而依法,這樣的證詞,是不應該被采納的——程序正義都不存在的時候,實體正義也就大打折扣了。
這事還被捅到了美國國會,參議院審議的結果是,推翻判斷,因為“正義的審判不能使用非正義的手段”。
盡管誰都知道,確實有很多美國戰(zhàn)俘被殺,但最終除一人在審訊時因非法手段而死之外,其他人都活了下來。
正因如此,得知死刑判決后以為將被處決的派普,給艾爾維特寫了封信,里面提到——
在我們分別之前,我要感謝你,在過去的八周里,作為人,軍人和辯護律師給予我們的全部幫助。在我處于對人性最深的失望之時,是你和麥考恩使我恢復了很多我已失去的信仰……只有像你這樣具有騎士風度的人,才能夠重建和平,并使我們兩國的緊張關系得以重新恢復。
不過,派普和艾爾維特這樣的軍人或許并未想到,真正能使很多戰(zhàn)犯死里逃生的,并非法律的作用,而是時勢的劇變。
二戰(zhàn)結束,美國并不劃算像一戰(zhàn)一樣,幫忙打完就走了,他們要留下來,監(jiān)督德國改造與重建。
當諾曼被朱維毅問到對此事的看法時,他說:
(戰(zhàn)犯受審)
我見過派普,但他肯定不記得我這樣的小兵……我相信他們是有罪的。之所以被放過,一是美軍取證手法確實不對,二是戰(zhàn)后德國成為美國的盟友,在歐洲事務上需要德國的合作,這種戰(zhàn)略意義,遠高于為幾十名被殺的戰(zhàn)俘復仇。
至1951年,派普被改判無期徒刑,1956年,被假釋。
之后,他隱居法國20年,直到有人將他燒死在住宅里。
放火者,沒有抓到。
誰干的?法國反納粹者?還是以色列摩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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