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埃塞俄比亞航空一架波音737 MAX飛機發(fā)生空難,機上157人全部遇難。幾天后,遇難者的家人們接到陌生來電或遭陌生人探訪,這些人自稱美國律師事務所的代表。他們“騷擾”遇難者家屬的目的,很可能是通過代理空難訴訟獲得不菲的報酬。
據(jù)路透社12月23日報道,37位接受采訪的受害者親屬或其代表中,有31人稱遇到了自稱是美國律所代表的不當行為。
路透社報道稱,家住肯尼亞的Paul Njoroge為他的妻子、3個年幼的孩子和岳母舉行完追悼會后遇到一位不速之客,這位訪客給了他美國惠勒與弗蘭克斯律師事務所(Wheeler Franks Law Firm PC)的宣傳材料。對此,該律所與另一家律所伊夫斯(Eaves Law Firm)發(fā)表聯(lián)合聲明稱,他們只有在受到邀請的情況下才會見家屬,并表示“你們聽到的故事是完全錯誤的,沒有邀請,我們不會與任何家屬聯(lián)系。”
埃塞俄比亞人Bayihe Demissie的妻子Elsabet是一名在事故中遇難的空乘人員。Demissie接受路透社采訪說,一個自稱來自威瑟斯彭律師事務所(The Witherspoon Law Group)的人在事故發(fā)生3天后給他打了電話。Demissie說,幾個月來不斷有關(guān)于事故賠償?shù)碾娫挻騺恚路鹪诎凳舅梢詮乃拮拥乃劳鲋蝎@益,這對他造成了傷害。
路透社稱,有6家美國律所在爭取客戶方面表現(xiàn)得尤為“有攻擊性”:芝加哥的里貝克律師事務所(Ribbeck Law Chartered)和全球航空法律集團(Global Aviation Law Group),得克薩斯州的威瑟斯彭律師事務所、拉姆基律師事務所(Ramji Law Group),密西西比州的惠勒與弗蘭克斯律師事務所、伊夫斯法律事務所。
據(jù)此前報道,里貝克律師事務所曾經(jīng)為2013年韓亞航空空難和2014年馬航MH370航班的乘客家屬代理案件。
在此次空難中,里貝克律務和全球航空法律集團共同代理了兩起針對波音公司的訴訟,拉姆基律所代理的案件被駁回,其他律所則并未有相關(guān)訴訟。
對于“騷擾遇難者家屬”的報道,里貝克律務和全球航空法律集團未予置評,另外4家否認了曾有不當行為。
代表死難者家屬向波音公司提起訴訟的首席律師Robert Clifford表示,截至12月19日,波音公司在芝加哥聯(lián)邦法院面臨114起訴訟,涉及112名空難死者,共有30多家律師事務所負責代理。目前,開庭日期尚未確定。波音公司的總部位于美國伊利諾伊州的芝加哥。
據(jù)今年11月的報道,就2018年印尼獅航空難對波音提起的118起訴訟中,當時有一半以上達成或接近達成和解。
路透社報道稱,如果航空事故受害者在美國法庭上取得勝訴或達成和解,代理律師可以獲得數(shù)百萬美元的訴訟費。對于此類案件,原告律師通常不會預先收取費用,但在和解或勝訴后,最少會收取和解費用或賠償金的20%。死者家屬說,在本次墜機事件的訴訟中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這種做法。
美國各州有道德規(guī)定,禁止律師或任何代表律師的人通過電話或親自上門招攬生意,也禁止律師用有價物品招攬客戶。兩位法律專家稱,美國聯(lián)邦法律禁止律師在(事件發(fā)生后的)45天內(nèi)與受害者家屬聯(lián)系,但這一規(guī)定似乎只適用于美國的航空事故。伊利諾伊州律師紀律委員會前負責人兼首席法律顧問Jim Grogan表示,美國紀律委員會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往往不足以用來調(diào)查來自國外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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