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荷蘭政府宣布,今后將不再使用“Holland”這個名稱,而一律使用官方的正式名稱“the Netherlands”。
荷蘭政府:
今后不再用Holland
而一律使用 the Netherlands
是的,你沒看錯,除了本土,荷蘭還有三塊海外殖民地
荷蘭外交部表示,以往荷蘭政府為求國名便于辨認,才繼續(xù)使用Holland,而在考量推動出口、旅游及宣揚荷蘭文化與價值上,應(yīng)該對外統(tǒng)一使用國家的官方名稱,因此,包括國家足球隊等荷蘭國家隊代表今后均會以“the Netherlands”名義出賽。
“荷蘭”常用的幾個不同名稱:
the Netherlands、Holland、Dutch
維基百科資料顯示,“Netherland”,音譯尼德蘭,直譯為“低地之國”。
荷蘭的地形平坦而低濕,其國土中只有約50%的土地高于海拔1公尺,而低于海平面的土地,絕大多數(shù)是人造的。 而“Holland”這個名字,首先出現(xiàn)在哈勒姆周邊地區(qū),到1064年被用作整個縣的名稱。
到了12世紀初,荷蘭的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稱為Hollandi,非正式地用于英語和其他語言,有時包括荷蘭語本身,意味著荷蘭的整個現(xiàn)代國家。從15世紀開始,尼德蘭(Netherland)這個名字就開始被使用。但是與英國或法國不同,這個名稱并不是起源于民族名稱,而是由地名轉(zhuǎn)化而來。
這個名稱最早并不是一個特殊的名稱,在德語地區(qū),只要是低洼地區(qū),都常使用Nederr(低)這個名稱來命名,例如下萊茵河地區(qū)與下默茲河地區(qū),就曾被稱為是Netherlanden(低地);相對而言,地勢高的地區(qū),就會被稱為Oberland(高地)。
在許多其它語言中,包括在加勒比海地區(qū),常把“荷蘭”(Holland)當成這個國家的國名。這是一個常見的俗稱,但嚴格來說是錯誤的。因為“荷蘭”(Holland)原是尼德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中一個地區(qū)的名稱,也就是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兩地的合稱。
在七省聯(lián)合共和國時代,荷蘭是其國內(nèi)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經(jīng)濟最富裕的地區(qū),因此被用來轉(zhuǎn)喻代指尼德蘭(Netherland)整體。稱呼此國家為“荷蘭”,在其國內(nèi)并不被完全接受,特別是對來自其他省份的居民來說,使用荷蘭來稱呼他們的國家并不禮貌。 在正式場合中,一般使用其正式名稱,尼德蘭(Netherland)。
“Dutch”是另一個常見的對“荷蘭”的英語俗稱,用于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蘭人(Netherlanders)。這個單詞由德意志(Deutsch)分化出來,最早來自拉丁語:Theodiscus,本義為“部落的”或“人民的”。
在英語傳統(tǒng)中,稱呼荷蘭人為Dutch,德國人為German,他們同屬于日耳曼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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