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陜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陜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陜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yè)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余元。其中2.91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正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趙正永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數(shù)十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趙正永簡歷
趙正永,男,漢族,1951年3月生,安徽馬鞍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68年11月至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區(qū)水陽鄉(xiāng)雙豐村上山下鄉(xiāng)知青;
1970年11月至1974年10月,安徽省馬鋼公司修理部機動車間工人,秘書科秘書;
1974年10月至1977年08月,在中南礦冶學院材料系金屬物理專業(yè)學習;
1977年08月至1979年06月,安徽省馬鋼公司鋼鐵研究所物理室技術干部,復查辦辦事員;
1979年06月至1982年08月,任安徽省馬鋼公司鋼鐵研究所團委副書記,馬鋼公司團委副書記、書記;
1982年08月至1983年05月,任共青團安徽省馬鞍山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83年05月至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常委、團市委書記(其間: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中央黨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1985年09月至1988年03月,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常委、秘書長;
1988年03月至1992年05月,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副書記;
1992年05月至1993年04月,任安徽省黃山市委副書記;
1993年04月至1998年04月,任安徽省黃山市委書記,黃山軍分區(qū)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1998年04月至2000年05月,任安徽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武警安徽省總隊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0年05月至2001年06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武警安徽省總隊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1年06月至2005年01月,任陜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其間: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學習);
2005年01月至2005年08月,任陜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
2005年08月至2010年05月,任陜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預備役141師第一政委(其間: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學習;2007年09月至2007年12月,在美國哈佛大學研修班學習);
2010年05月至2010年06月,任陜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預備役141師第一政委;
2010年06月至2011年01月,任陜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代省長、黨組書記,預備役141師第一政委;
2011年01月至2012年12月,任陜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2012年12月至2013年01月,任陜西省委書記,陜西省軍區(qū)黨委第一書記;
2013年01月至2016年03月,任陜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陜西省軍區(qū)黨委第一書記;
2016年03月至2016年04月,任陜西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04月至2018年03月,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9年1月15日,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