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云南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原書記,離休干部李桂英同志,因病醫(yī)治無效,于2020年2月12日9時17分在昆明逝世,享年92歲。
李桂英同志逝世后,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問和哀悼。
李桂英,女,彝族,云南峨山人,1927年8月出生,1948年5月參加革命,194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48年5月在云南省峨山縣參加黨的地下革命工作,邊縱游擊隊政工隊隊員;1949年8月起歷任云南省峨山三區(qū)副區(qū)長兼鄉(xiāng)長,區(qū)委副書記、書記,峨山縣副縣長;1953年4月任四川大涼山云南分工委工作隊隊長;1954年10月起歷任云南會澤鉛鋅礦團委書記、黨委宣傳部副部長;1956年10月任云南省婦聯(lián)副主任;1972年4月任云南省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1978年1月任云南省衛(wèi)生廳副廳長兼省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廳黨組成員;1982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1985年8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00年10月離休。
據(jù)《中國人大》雜志報道,,曾參加過剿滅國民黨殘匪戰(zhàn)斗、為解放涼山作出貢獻的李桂英,也是全國第一位省級人大常委會女性主任。
李桂英在1985年至1993年擔任云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勤奮工作,深入調(diào)查研究,在民主法制建設、執(zhí)法檢查、重大事項的決定和人事任免等工作中積極進行探索,在民族法制建設方面取得的成績令人矚目。云南民族立法工作在全國名列前茅,受到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的肯定和表揚。
報道稱,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全國第一個關于禁毒工作的地方性法規(guī)《云南省嚴禁毒品的行政處罰條例》。為了促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專門的禁毒方面的法律,李桂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先后三次就毒品問題作了發(fā)言。她認為應該把禁毒和經(jīng)濟犯罪分開立法,建議全國人大就禁毒單獨作出規(guī)定。她的發(fā)言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委員專門就毒品問題到云南視察。視察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禁毒視察的專題報告,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禁毒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