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24日訊(記者張熙宇)日前,記者從省發(fā)改委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關于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發(fā)現部分地方和單位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不到位典型問題的通報》精神,為推動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切實將增值稅稅率降低紅利讓利于終端用戶,我省現正式調整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
據悉,調整我省天然氣增值稅稅率與天然氣銷售價格聯(lián)動機制,天然氣增值稅稅率調整時,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不再按實際銷項稅扣減實際進項稅進行計算,改為按不含稅價格乘以增值稅稅率變化值進行計算。
同時,省發(fā)改委指出,根據2019年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0%降低到9%,各市縣發(fā)改委重新計算屬地燃氣經營企業(yè)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具體計算公式為:調整后銷售價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4位)=2019年3月31日的銷售價格/(1+10%)×(1+9%)。以三亞為例,2019年3月31日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為5.12元,調整后價格應為5.0735,即5.12/(1+10%)×(1+9%)=5.0735。
此外,各市縣發(fā)改委需將重新計算后的屬地燃氣經營企業(yè)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報省發(fā)改委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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