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抵達法院(東網(wǎng))
海外網(wǎng)8月20日電 據(jù)港媒報道,禍港頭目、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于2017年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一名記者,案件20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男事主出庭作證稱,被告曾對其粗口辱罵,并說“我一定會找人搞你”。法庭早前已下令將事主及另一名證人匿名。
據(jù)香港“東網(wǎng)”報道,男事主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在2014年非法“占中”事件前后調職,專門采訪關于被告黎智英的新聞,會進行跟拍,但跟被告會保持距離,不會太過接近。他表示,曾經(jīng)在采訪期間遭被告拍攝其容貌,2016年10月他到灣仔采訪時,發(fā)現(xiàn)被告在車上副駕駛座用手機拍攝自己,對此感到很驚訝。
男事主稱,2017年6月,他被指派到維園采訪拍照,遭被告“怒視”。約15分鐘后,男事主再于距離約7米外,用攝像機拍攝被告及旁邊的李柱銘,沒想到被告站起,來到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用粗口辱罵,并稱“我一定會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
東網(wǎng)視頻截圖
男事主在當天晚上10時完成工作返回公司后,向公司匯報事件,并到警署報案。他表示,對被告所稱“我一定會找人搞你”表示驚慌,擔憂真的被傷害。
控方將傳召共3名證人,包括事主、他的同事、以及為事主看病的精神科醫(yī)生??胤街甘轮髟诎赴l(fā)后感到恐懼,須接受心理輔導,并轉精神科醫(yī)生診治,被診斷患上適應障礙,須接受相關治療。報道稱,黎智英否認控罪,但若被告一經(jīng)定罪,最高可被判監(jiān)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海外網(wǎng) 楊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