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公司為掩護實施“套路貸”詐騙,還暴力催收、非法拘禁。10日,廣州公安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今年以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果,其中包括了廣州海珠警方近期搗毀的特大“套路貸”涉黑團伙案件。
據(jù)悉,警方偵破該團伙涉嫌“套路貸”詐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涉黑惡案件多宗,查封、凍結及扣押該團伙涉案總資產(chǎn)1.058億元。
強迫以貸款還貸款
2018年11月5日,海珠警方接到轄區(qū)居民梁先生報警稱,其在2016年期間遇到資金周轉問題,向“廣州市銀某公司”借款16萬元。在隨后的兩年內(nèi),梁先生因無法償還貸款及不斷產(chǎn)生的高額利息,被多次暴力催收,并被該公司強迫以“轉單平賬”方式,再向另外兩家公司先后貸款“平貸”。
截至去年8月,梁先生需向三家公司償還的貸款及利息累計高達95萬元。無奈之下,他被迫將名下唯一的房產(chǎn)過戶給公司指定人員,才還清債務。
海珠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上述三家公司分別是由陳某榮(男,34歲)、陳某輝(男,61歲)和林某民(男,33歲,均為廣州市人)注冊成立。三家公司對外均稱提供業(yè)務咨詢和小額貸款,但實際上卻是借民間借貸之名,巧立違約金、滯納金、手續(xù)費等名目,欺騙事主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再以各種手段導致事主違約,短時間內(nèi)產(chǎn)生巨額欠款,無法償還。為迫使事主償還欠款,公司催收人員還施以毆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以及淋紅油、淋糞水、堵鎖眼、撒冥幣等暴力手段。
涉黑團伙公司化運作
警方通過深入偵查發(fā)現(xiàn),一個以陳某榮、陳某輝、林某民為首的“套路貸”涉黑惡團伙浮出水面。據(jù)海珠警方介紹,該團伙分別在廣州市越秀、海珠、荔灣區(qū)注冊成立公司,廣發(fā)“小額低息貸款”“手續(xù)簡便”等虛假廣告,誘騙事主前來借款,最終落入其設計的“套路貸”陷阱。
據(jù)悉,陳某榮等團伙首腦均為廣州本地人,平日游手好閑,無固定工作和收入。在注冊成立公司后,他們招攬身邊的本地社會閑散人員,特別是有尋釁滋事、毆打他人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進入公司。
陳某榮與團伙中的大多數(shù)成員都來自廣州市某某新村,他們彼此熟悉,關系緊密,形成了一個成員相對固定的涉黑惡團伙,對外自稱“噺村幫”。團伙中有人專門負責做賬,一些前科人員則專門負責通過各種暴力手段催收。該團伙平日出入廣州市各類娛樂場所,大肆揮霍非法所得,并定期舉行大型聚會。在聚會消遣期間,他們還因瑣事與人發(fā)生口角或肢體沖突,尋釁滋事。
今年1月3日清晨,海珠警方在廣州市公安局的統(tǒng)一指揮下,聯(lián)合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在廣州、佛山、深圳三地同步實施抓捕,將以陳某榮、陳某輝、林某民為首的團伙成員悉數(shù)抓獲。行動中,警方查獲涉案電腦、銀行卡以及各類借款合同、借據(jù)、房產(chǎn)證復印件等一批;查封涉案房產(chǎn)33套;凍結涉案銀行賬戶500多個。查封、凍結及扣押涉案資產(chǎn)總計達1.058億元。
經(jīng)審查,陳某榮等涉黑團伙成員相繼交代了其違法犯罪事實。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榮等已被移送審查起訴。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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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套路拆解
一般而言,“套路貸”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團伙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與事主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事主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chǎn)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事主的合同。
二是制造事主已取得合同中約定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實際事主并沒有得到合同約定的款項數(shù)額。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事主違約,并要求事主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事主無力支付的情況下,犯罪團伙就會介紹其他“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事主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xiàn)侵占事主財產(chǎn)的目的。
南方網(wǎng)全媒體記者 吳珂 通訊員 公新文
